“锁喉”式“执法”当禁绝
(2009-03-29 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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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锁喉”式“执法”当禁绝
祝振强
当知,城管队员面对的,大都是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人的就业、生存问题,实际上就维系在一辆三轮车、一个小食摊、一间“违章”房子上,打砸、毁坏、罚没等等“执法”之举,在维护了一个城市表面上光鲜“秩序”的同时,也砸掉了不少人赖以为生的饭碗。况且,这部分人为了生存,还会重操旧业。屡打屡现,城管疲于应付,陷入如此怪圈,焉有能“管理”好之日?不少城市的实践,已印证了这一点。再者,倘若这样的城管工作确乎十分奏效,却给城市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民众就业、生计隐患,试问:这样的“执法”,还有什么“合法”性前提可言?
改进城管工作,笔者认为急需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关心民众,善待民众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以耐心周到的人性化服务,代替所谓的“执法”、“管理”;以体恤、关爱之心,代替敌对、野蛮之手段。城管队员从内心到行动,均需一次脱胎换骨式的改变。其次,变“堵”为“疏”,给小商贩一条正当的生路。对违建及黑车、黑“摩的”、街头小商贩等“地下经济”的治理,宜进行协商、规范、培训、认证,并酌情划出一定区域,使之能“合法”经营,这是目下有关部门、包括城管部门需要迫切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再有,城管工作应设定必要的权限,对扣押、毁坏、罚没行为,应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实则,靠毁坏、扣押、罚没小商贩物品的“执法”,根本就不是建设性的解决之道,成效适得其反,有关方面应立即叫停。此外,对于以“执法”之名行暴力之举,甚至发展到拳脚“锁喉”无辜老太的个别城管队员,光收回他们的执法证、令其道个歉,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任何涉嫌打人违法的行为,都不应因其戴着“执法”的高帽子而被刻意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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