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强奸”陈岚,男人的耻辱!

(2006-08-26 01:55:30)
分类: 茶香居茶评会

作者/长江短笛
近日,女作家陈岚在网易、新浪等论坛中发贴《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文中说一少女舍身保护贞洁被人赞美令他毛骨悚然,明确表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冒死反抗,并说这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网上为此激辩,莫衷一是,陈岚遭到炮轰。笔者知道这个“锐话题”比较晚,网友的有些观点让人深受启发,但有一个感觉:陈岚的意志被有些网友给“强奸”了。
 
在文明社会,把生命和贞洁摆在并架齐驱的位置,让女人来选择,这是社会对女性的残忍。生命和贞洁这个二难选择题,陈岚已经给出了倾向性的答案。炮轰陈岚答案的网友(相信大多是男人),则主张贞洁重于生命。这个观点很符合过去一直没人敢公开反对的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生命和信仰谁重要?根据放弃信仰就是苟且偷生,推断出谁失去贞洁(不管是经反抗过还是没经反抗过),谁就是忍辱偷生。但是,我们不要忘了,那首著名的诗对生命、与性有关的爱情和信仰是有分寸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主义故,二都皆可抛。”这明确告诉我们,主义与爱情并没有摆在同一个层面。所以,我们不能把贞洁强行提高到与信仰一样的高度来逼生命“就范”。何况,女性保护贞洁,有可能是为了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性的专属权益,为了忠于爱情。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为了捍卫自己的意志和维护自己的尊严,比喻说现代社会日益增多的终身不婚女人,当然还有心智尚未成熟的女孩。贞洁是高于命还是低于命,在文明社会不能专制性地标“高”,女性的的事情应由女性自己的意志来作主。
 
如果说女性反抗强奸是被动地为了某个男人的性的专属权,那不应该作为男人的荣光,要说是耻辱,那应该是男人的耻辱。如果说男人对冒死反抗强奸是以维护男人的权益为出发点,那是舍其生命保护贞洁的女人的悲哀,要说是耻辱,那也是男人的耻辱。如今的男权社会,如果把女性冒死反抗强奸定为女性人格品质的一个荣耻标准,无疑于封建社会强加在女性身上的枷锁,如果说这是社会的耻辱,不如说这是主导社会的男人的耻辱。因为在性的问题上,女性相对男性总是处于弱势。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文明水平如何提高,好象还看不到改变男强女弱的态势。
 
陈岚所说的“女性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我理解她是说女性受辱并牺牲生命是社会的耻辱(倒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较为贴切),并不是说被强奸女性的反抗行为是耻辱。让女性来承担这个耻辱,似乎不是陈岚的本意,而是一部分网友“强奸”了发贴人的意志。就拿陈岚举的例子来说,赖宁救火并被不适当地宣扬是我们社会的耻辱(也以悲哀为贴切),而绝不能说赖宁救火是一种耻辱。
 
笔者认为不能绝对地反对抵抗,也不能绝对地颂扬抵抗,更不能把责任和压力集中在女性身上。在以男权为主导的文明社会,改变男女不平等现状,应该在性这个问题上更加关注女性的弱势地位,主张性专属权平等的价值取向,为女性创造一个安全和不易受到性侵犯的社会生活环境,给女性提供智止(而不是以卵击石)强奸的指导和保障,客观对待已经发生的对女性性侵害,事后要依法维护其权益。对女性冒死反抗强奸,简单的颂扬,无疑是对女性生命的扼杀。简单的反对,无疑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
 
顺便说一下,当前网络讨论问题,许多跟贴回复者惯用断章取义、强奸民意、不容分说的手法,这是当前“网谈”生活中的一种典型病例。所以产生了这起欲为被强奸者担道义,却又遭“强奸”的“网事”。

 

返回主页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u/4902b7060100050v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关于80后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