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官员又自杀,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坠亡(图|简介)

(2014-12-18 21:52:29)
标签:

西北政法学院

陈明华

刑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

院长

分类: 人物逝世

今日上午,有读者来电称,住在西北政法大学北校区的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于18日凌晨跳楼自杀。接电后,华商记者即向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求证,但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数小时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网上发出讣告,称西北政法学院原院长、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原组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陈明华教授不幸已于当日凌晨逝世。事发辖区警方透露,陈明华长期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不太好,今日凌晨6时前后,在家人、保姆、孩子都在家的情况下,跳楼身亡。据悉,陈明华,铜,川人,71多岁,曾在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间担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退休后,又曾在民办院校担任领导职务,于去年任期结束。就陈明华的意外身亡,很多人表示不解,称其“为人不错,有学问,也很谦逊”。华商播报记者潘京
官员又自杀,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坠亡(图|简介)

【陈明华简介】

陈明华,男,汉族,1944年生,陕西省铜川市黄堡镇新村人。中共党员。著名法学家。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6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1979年至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西北政法学院任教,从事中、外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历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学术带头人。其间:1985年由国家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研修一年;1993年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半年。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年12月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聘为刑事法学专业博士生合作导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西安培华学院理事会理事、院长。2012年7月起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西部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宁夏社会科学》名誉主编;先后被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陕西省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陕西省公安厅聘为特邀研究员或客座教授。先后赴美国、法国、匈牙利等国及台湾地区做高级访问学者或参加学术交流。1994年应邀出席独联体国家“现代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发展趋势”研讨会,1990年出席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1996年出席第7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出席“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 出版独著、合著、主编、译著9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00余篇。   主要著作、译作有:《当代苏联东欧刑罚》、《各国刑法比较研究》、《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刑法学》、《比较犯罪学》、《经济犯罪新论》、《刑法社会学》等。在外刊发表和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5篇。   承担和参予国家、省部级项目4项。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7月被评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2013年12月被陕西省法学会授予“陕西省资深法学家”称号。 是陕西省第九、十届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