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价值过亿象牙 主犯获刑15年
安徽省最大象牙走私案宣判
2013年10月22日 09:03 稿源: 中安在线
来源: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3/10/22/006165631.shtml
据江淮晨报报道,利用网络远程下单,再以虚报的商品名称逃避海关检查,将象牙运至国内再次通过网络寻找卖家。一年多来,靠着这条发财“捷径”,马鞍山市的龚某走私象牙及其制品3.2余吨,总涉案金额超过1.35亿元。昨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宣判这起安徽省最大的象牙走私案。该案主犯龚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被告人龚某发现从雅虎日本拍卖网站上购买象牙及其制品运至国内销售可以获利,遂以其妻子被告人陶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的网名联系上被告人金某某和许某某。三人约定,由龚某在网站上选定象牙,约定参拍价格后,由金某某、许某某进行竞拍并安排人员从日本通过快递,邮寄到龚某指定的收件处。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双方约定上述包裹单为“旧下水管道接头”。
被告人陶某某明知龚某与金某某、许某某进行象牙交易,仍提供支付宝账号给三人进行象牙交易支付货款。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龚某和陶某某采取上述约定方式,通过金某某和许某某共走私入境象牙3257.204千克。
为了出售走私入境的象牙,2010年底以来,被告人龚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出售象牙,被告人吴某某、杨某、张某某分别从龚某处购买象牙,季某从龚某和张某某处各购买3千克,共计6千克用于销售。
法院判决,龚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被告人金某某、吴某某等6人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15年到缓刑不等。季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5年6个月,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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