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信箱(09-07-08)
(2009-07-07 15:33:18)
标签:
法律就业劳动关系百事职工杂谈 |
分类: 百事信箱 |
网友“dswef”:我单位有一名挂靠人员,从1992年把档案放到单位以后,再也没有露过面,也与单位没有任何联系,每次单位收取各项保险需要个人缴费的也找不到他本人。现在单位想将他除名,停办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始终找不到本人和其家属签字。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怎么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循的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开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依据《劳动法》相应条款规定明确告知即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或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由两名送达人在企业留存的通知书回执上写明时间、地点及拒签人与职工的关系等情况,并签名后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3.职工下落不明,或者按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4.能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
5.凡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百人或者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10%),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6.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7.企业应将对职工处理的决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协议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装入本人档案。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循的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开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依据《劳动法》相应条款规定明确告知即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或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由两名送达人在企业留存的通知书回执上写明时间、地点及拒签人与职工的关系等情况,并签名后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3.职工下落不明,或者按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4.能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
5.凡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百人或者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10%),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6.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7.企业应将对职工处理的决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协议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