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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云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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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信箱(09-04-08)

(2009-04-07 15:07:32)
标签:

地税机关

饮食业

发票专用章

百事

违规行为

杂谈

分类: 百事信箱
网友“爱子之心”:我到饭店就餐付账后索要发票时,经常遇到饭店通过馈赠礼品或打折形式来替代发票的情况,还有些饭店直接以本小利薄为由拒开发票。请有关部门帮忙解释饭店这样做法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哈尔滨市餐饮业开具发票有何制度说法?
哈尔滨市地税局:饮食业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拒开发票;2.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3.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4.发票未付给消费者前,擅自刮开发票兑奖区或密码区覆盖层;5.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或戳记不清且拒绝补盖“发票专用章”;6.串用发票;7.开具使用作废发票;8.使用假发票。饮食业经营者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地税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消费者发现饮食业经营者上述所列举的违法行为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地税机关进行举报。经查实结案后,地税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岗区地税局:82613411;道里区地税局:84285362;道外区地税局:88330849;香坊区地税局:55632047;平房区地税局:86515322;松北区地税局:848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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