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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信箱(09-03-25)

(2009-03-24 15:52:11)
标签:

哈尔滨

经济适用

房货币补贴

滞纳金

地税

杂谈

分类: 百事信箱
道外区读者李先生:我的朋友去年获得了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资格,并且摇号摇上了。他家所在地去年年底正好赶上棚改动迁。但是他到区里领取补贴没有领到,这是为什么呢?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市民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是,个人要具有领取资格,而且摇号被摇中。摇号摇中的市民如果在一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办理了产权证并办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到所在区政府领取这笔补贴。你朋友不能领取补贴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如果他不能在时限内买房并办全手续,这次的机会就作废了,但还可以参加以后的摇号。
网友“心语”:我有一家有限公司,前些天地税局通知我劳保欠费,去查一看连本金带滞纳金共一万多,说是社平工资上涨后三年来一直都没有交,如果不交就强制执行。地税有通知的义务,过去这么久才通知,还要交滞纳金是否欠妥!
哈尔滨市地税局: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欠费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先下责令限期缴纳通知,对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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