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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广告的入侵(图片来源)
笔者去年回国时,在堂堂大上海中华第一街的南京东路(西藏路口),因拒小广告,竟然遭一群发小广告的小流氓的围殴。当下报警,并致信上海市公安局张张学兵,在张局长的关心下,市局有关同志数次电话表示正加大整理力度,心里总算是平衡了一些。但是,这种现象屡禁不绝。
最近每次乘地铁,一直遇到“发卡机”一样的流窜小广告颁发人员的恶心的骚扰。他们一边奔跑,一边像发卡机一样,将小广告扔到每位乘客身上。这种行为,简直如同人身的攻击,我走遍世界各国,也算是中华一大奇景,难倒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整治了吗?
在笔者的《西游新记》中,曾有人体盾牌一文中,介绍了是西方大部分国家是绝对禁止人体接触式的拉广告行为,西方的广告管理的有关方法,值得借鉴。
纵观这些特别是以“折扣机票”、“搬场公司”为名的小广告,几乎清一色是只需化50元申请费就可以开通的电话400为首的假公司,而并非真正的航空公司、搬场公司等,这些小广告不仅扰民,更严重的是,后面存在着严重的违法和诈骗行为。上海世博会马上就要召开了,今天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倒计时100天,如果我们继续允许这种现状的存在,不对这种行为加以彻底的整治,可以说,将在整个世界面前,颜面扫地!
那么,对于这样的社会顽疾,如何整治呢?办法当然有,就是法律加法治。
上海人代会马上就要召开了,能否就此立法,追究广告投放主的连带责任。
比如,以电话400打头的某广告主,在一次地铁上,清洁人员收到了满地的小广告,计1000张,每张连带责任罚款为50元,就是5万元的罚款,既然有电话地址,就一定与电信和银行联系在了一起,我们可否通过银行和电信直接收取罚款?当然,电信的另一个义务,就是对此号码的强制停机。(当然,最近电信部门在风口浪尖上,由于没有限制措施,以致部分网络公司非法窃取根本没有访问其网站的用户资金。我们的立法机构,为什么不可以也立法,追究第三方连带责任,强制其作为呢?)而且,据报道:地铁小广告幕后老板月入上万!他们完全有能力支付这样的罚款。
如果我们一次罚款上限是10万元(比如每件罚款50元),并将罚款的一部分支付给举报人(比如地铁公司和清洁人员)、电信公司(补偿客源损失),相信会激起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激情。
同时,为了提供正当的广告渠道,我们的免费地铁报纸,是否也可以降低门槛,收取低廉的广告费(无非是报纸增加厚度而已),这方面伦敦的免费地铁报纸如Metro,
Lite等,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此文已经在东方网“我有建议给代表”中刊出,详见:http://show.eastday.com/news/lianghui2010/xiangxi.asp?pkey=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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