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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与儒家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比较

(2009-01-10 17:50:36)
标签:

基督教

儒家

核心价值观

比较

helen

文化

分类: 滋人群味

    基督教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与儒家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比较

文/凤女Helen

原创文章请勿转载

   儒家的“仁爱观”与基督教的“博爱”思想比较。孔子讲的“仁者爱人”,“爱人”是仁的最基本的内涵,就是要亲爱他人,对他人有同情心,对他人尊重。首先要“孝亲”,从爱父母、爱兄弟、爱家庭做起,然后要扩展到社会上的一般人。基督教的“爱人”原则其基本内涵是要爱所有的人,爱上帝,包括爱你的友人甚至仇人,要爱人如己。它们的共同实质都是要求取消人们之间的差别,达到人我的融合统一,借以协调好人际关系实现互爱互助。“仁爱”观是孔子一生思想的内在核心,是儒学的出发点,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同时,“爱”也是基督教的最高德性,是一切美德的源泉,是基督教的出发点。它们都是封建社会的等级道德。孔子的“仁爱”被封建统治者利用,要求庶民安分守己,规定了等级名分,从而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基督教教义要求教民爱上帝、爱神,而他们(统治者)就是教主,自称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或代表,目的是维护上帝的利益,其实质是维护地主、教会、僧侣等封建特权阶级和封建王权的统治利益。

    但是,二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是不同的。儒家的“仁爱”观要求积极入世,要求与社会政治融为一体,以调节人际关系(修身)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治国平天下),在实践中实现“仁爱”,所以,“行仁爱”是其最终的目的和根本归宿。但是,基督教的“爱人”思想,被教主宣扬成一种赎罪行为,通过“泛爱”将自身与世俗生活区别开来。人生来有罪,必须通过忏悔赎罪,通过“泛爱众”到达对上帝的爱。基督教宣扬用神圣和理想来“抗世”,企图超越尘世价值活动,是一种消极的离世态度,其最终目的和归宿是向上帝皈依。

    其次,儒家的“仁爱”是有差等性和层次性的。仁爱的自然基础是血缘关系,随着血缘的疏远,“对人之爱”的程度递减。用“礼”“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关系)“五常”(仁义礼智信)维护等级关系制度,由此规定等级名分,区别尊卑贵贱,认为“人生来不平等”,人生来就被置于严格的秩序中,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不能犯规也不能越位,只能按自己的角色去行使职责,以此来实现儒家的核心价值观:追求社会的和谐。并且,儒家文化对于人的理解也是有差别的,认为“君子”“小人”有内在价值的本质区别。“爱人”不是去爱所有的人,小人是不配讲仁爱的,奴隶也不值得爱,只有道德高尚的君子才有资格去做官。而基督教的“泛爱”思想是种平等的“博爱”思想和“泛爱主义”,它认为只要信奉基督的教义,都是同胞兄弟姐妹,都在爱的范围,它提倡“四海之内皆兄弟”。此外,基督教要求爱上帝、爱友人甚至是爱仇人,提出对待仇敌不能“以牙还牙”,而是要“以德报怨”的爱人原则去对待,由此来达到社会的和谐。

    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影响下的西方社会在对待“个人”与“国家”关系上的区别。儒家文化中的道德观是基于角色基础上的以义务为本位的道德观。它用“名分”来限制了一个人在社会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规定了其在义务范围内按照“名分”来表现相关行为。个人要在严格的等级体制中做出正确的行为,绝对不能够越位。一旦个人超越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那么将会破坏社会等级制度,破坏社会和谐。所以,做为一国之君要对他的臣民仁慈,如不仁,百姓可揭竿而起;父母要做好榜样,养育子女,子女要孝敬父母等等。这些个人行为都是基于个人生来就该具有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文明的价值观就是“集体至上”。当集体利益受到侵害,社会和谐受到破坏时,就要牺牲个人利益。因为家、国的利益是第一位,个人利益要符合整体利益。维护整体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儒家逻辑思维的起点,也是其终极价值追求。而基督教提倡的“自由、平等”的思想深深影响了西班牙在内的西方社会,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它强调做为自然状态的人天生就拥有“生命、自由、财产”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能因其进入社会状态而被任何契约所剥夺或被转让。它认为个人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单位,国家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和实现个人的权利。国家只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工具。所以,任何形式的政府在任何时候损害了“造物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时,人们有权去改变或废除它,组建新的政府。儒家文明和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世界对“人权”的不同解析。由于儒家文明强调集体至上,而做为国君要施“仁政”让其子民安居乐业,为人民的物质谋福利。所以,“仁政”影响下的中国的“人权观”就是要在把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放在解决“民生”上。公民的“生存权”就是“人权”。而在西方的核心价值理念中,人权被解释为对个人政治权利的维护和追求,公民能不能自由投票成了衡量这个社会人权发展的程度的高低。此外,在中国,由于受“集体至上”观念的影响,维护个人权利已经不是国家生存的目的,而是把追求个人权利做为维护国家独立和民族尊严的手段。这体现了中国的集体权利是高于个人权利的,而在西方,个人权利被解释为独立于集体的上天所赋予的不能被剥夺的权利。在西方社会,当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时,个人会寻求法律帮助,而司法部门往往也更加倾向于维护个人权利。(完)原创文章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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