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征税利好有限
(2010-01-04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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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新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国务院突然宣布批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2010年大小非解禁全面实现全流通之年开始之即,推出针对大小非解禁后流通的一项限制性措施,自然被市场视为利好。但是这一利好措施效果有限。
首先,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主要是针对小非,而不是大非,因为大非的持有者一般是法人机构,而小非持有者一般是个人。因此,尽管2010年有近6万亿市值的大小非解禁,但其中大多数是不受征税限制的大非而非受征税限制的小非,所以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对市场影响不大。此外,即使是小非,在股改进入第5年时,大部分早已解禁,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持有5%以下非流通股的股东,在股改1年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有专家认为此措施主要是针对创业板的限售股股东。因为创业板有不少大股东都是个人投资者。但是,创业板的原始股成本应当在一元左右,面对二级市场创业板平均上百倍的市盈率、平均40-50元的高股价,几十倍暴利,这些股东的套现压力恐怕不会因为开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减弱。更有评论认为,当二级市场股价较1664时上涨数倍时推出这一措施,会导致现有小非的恐慌性出逃,以免未来政策会有更严厉的限制措施,甚至有人联想到对限售股收益的征税,是为二级市场全面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是市场未来最大的利空隐患)探路,果真如此的话,那么这一政策恐怕利空的成分要比利好还大。
综上所述,正当市场反弹持续一段时间量能不济、且接近上档3300-3400点重阻力位之时,又赶上限售股转让征税一个有限的利好,借利好形成头部的可能性远高于突破上档重阻力位创新高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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