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领导干部应该坚守和遵循的规矩。但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在位时安插“亲信”,在退下多年后,以发挥“余热”之名,行“余权”之事,插手政治和经济,让权力“变现”牟取私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斯鑫良、赵少麟、陈柏槐、阳宝华、郭永祥等领导干部,都是“退而不休”的典型代表。其中,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退休后仍然通过在任时建立的“权力磁场”安排提拔其子;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退休后在其子公司担任顾问,助力其子的“商业帝国”。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苏厚退休后,“来自农村,回归农村”,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术为家乡发展生态农业,深受拥戴;曾任云南保山地委书记的杨善洲,退休后一去大山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的林场,并且将林场无偿献给国家,令人景仰。
事实证明,如果离退休领导干部利用“余权”胡作非为,则会晚节不保。如果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则会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
针对离退休领导干部企业任职、兼职现象,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去各类企业兼任或担任各种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此后,中央多次发文对领导干部退休后的行为进行规范。但遗憾的是,以往一些规定在执行层面流于形式。即使有些领导干部被查处也是轻描淡写,缺乏威慑力。
中央此番发文,再次为离退休领导干部划定“禁行线”。而近两年有的离退休领导干部落马表明,无论领导干部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胆敢触犯党纪国法,“板子”就会落在头上。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关部门有必要做好离退休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更要完善干部选拔透明机制,破除个别领导干部临退休进行“余权”布局。
此外,要加强离退休干部的财务审计与个人事项报告、财产报告审核工作,并有效激活社会、舆论及内部监督力量,打消少数领导干部退而不休的侥幸心理,让权力之手不敢乱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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