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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尽快启动收养法修订

(2015-09-27 23:17:03)
标签:

股票

儿童

收养法

生父母

亲生父母

分类: 评论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5年39期  9月28日出版
文/李松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在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家庭收养。
    多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对被拐解救儿童合法收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建议,让在打拐中被解救,又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能被合法收养。两部委这次积极的回应,无疑将会改变很多被拐解救儿童的命运。
    但必须看到,两部委通知所要破解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困局。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共有2.4万名被拐儿童获救。而可利用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的仅454名。也就是说,其中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不到2%,还有98%的被拐儿童长期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
    从现实来看,即使两部委通知后,要合法收养被拐解救儿童,依然还十分棘手。因为依现行收养法规定,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社会家庭要收养打拐被解救、寄养在福利机构的儿童,缺乏法律依据。更何况,在民政部门寻找、鉴别合适收养人,以及确保被拐儿童在被收养后遭遇虐待、遗弃时能获得及时救济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法律盲区。
    作为上位法,收养法的修订应走在前面,如今两部委通知却抢了先。基于法制统一原则,应尽快启动对收养法的修订,补齐相应的法律短板。
    同时,更应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并运用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被拐儿童与寻亲家庭的有效对接。值得欣慰的是,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已于9月19日正式上线。
    根据两部委通知,各地在儿童失踪后,其监护人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须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并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与此对应,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须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以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我们相信,只要遵循“儿童福利最大化”原则,全社会形成共识,且基层政府部门真正能够把措施细化落实,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毕竟,收养被拐解救儿童,仅能作为兜底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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