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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升级信号

(2015-06-20 05:38:13)
标签:

隐瞒

事项

分类: 评论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5年25期  6月22日出版
文/李松
    6月15日,中央纪委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 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在这两起违纪案件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
    中央纪委通报传递出了从严治吏的积极信号。其实,这种表述曾在地方纪委层面出现过。比如,今年4月,河北省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去年以来,江苏12名处级拟提拔干部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资格,等等。
    这意味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越来越受到重视,预防和惩治腐败出现升级趋势,由严打的治标,正逐步转向制度性的治本。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中国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其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关键性的一步。从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到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再到现在对隐瞒不报行为进行通报,这项制度编织得越来越严密。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二是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把这两方面纳入监管视野,无疑是给权力再套上了一道“紧箍咒”。
    当然,瞒报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不能说就一定有问题。但事实反复证明,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往往会有瞒报个人事项的情节。个别干部瞒报个人事项,有的是不重视,没把申报当回事,随便填敷衍一下;有的却是心里有鬼而故意为之,让所填的内容“看上去很美”。
    只报告而不核实,必然会出现“认认真真走过场,踏踏实实搞形式”的尴尬。在以前,有些领导干部对此就心存侥幸。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由此看来,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作用,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申报,更要靠严格的审查和责任追究。除不断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扩大审核覆盖面,确保“网眼”足够小,没有漏网之鱼以外,还要不断完善各部门与行业之间的联动审查机制,才能让核查领导干部“家事”,成为“拍蝇打虎”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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