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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问责倒逼”为信息公开破题

(2014-04-05 0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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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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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诗歌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4年第14期  4月7日出版

文/李松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指出,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与此同时,另一条新闻也引发舆论关注——因质疑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浙江省律师吴有水去年将其诉诸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
广东省卫计委的“遭遇”传递出的一个积极信号是,若其他职能部门以类似借口拒绝信息公开,这一判例可能成为司法机关的一个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各级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比如发布不主动,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流于形式;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未公开,等等。
    当然,信息是有涉密的,此类信息自应按保密法的规定加以保护。而在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方面,则应持更加主动的态度,不能搞失法失规的“部门自我保护”。对此行为,要有有效的“问责倒逼”机制。
《条例》本不缺这方面的规定。如第三十五条,明确赋予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现在需要激活这些问责权。
    在现实中,还少有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问责机制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问责。即使广东省卫计委输掉官司,也还未听说有具体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作为政治参与的一项基础工程,政府信息公开是关键环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信息公开已不再是政府部门的“选做题”,而是“必答题”。在这方面依法主动地作为,可以大大降低公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方面问题的社会成本。
    因此,要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公开不走形式,有必要继续细化完善相关法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挤压在执行上的摇摆空间。
    同时要激活问责权,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以“问责倒逼”为信息公开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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