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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你的“虚拟财产”安全吗

(2014-01-18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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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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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深度调查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4年第3期 1月20日出版

中国法律尚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量化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其成为法律的监管盲区,纠纷不断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三十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互联网普及率为45.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在网上拥有的虚拟财产越来越多,主要分为数字账号信息、虚拟货币、游戏内物品装备等三大类。
    “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数字化、非物化的一种财产形式。”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这些虚拟财产一旦被盗或被收回,会不同程度地侵害失主的权益。”
    “中国法律尚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量化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其成为法律的监管盲区,纠纷不断。”麻国安说。

 

虚拟财产快速膨胀


    近年来,网络虚拟财产已无处不在,且快速膨胀,比如游戏装备、网游账号、电子邮箱、虚拟货币、QQ账号、微博和微信账户、淘宝网店等。
    “关于虚拟财产的属性,存在很多观点,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以及新型财产权说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观点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网民在取得和维护虚拟财产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有的甚至倾注了感情,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和重要性,并不亚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财产。”
    第三十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2013年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3.38亿,增长234万。
“目前网络游戏很盛行,随着网下交易市场的发展,网络游戏空间里的虚拟财产,比如游戏账号、角色等级、游戏货币以及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现实中的真实财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的属性。”杜立元说。
    从近年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网民正从网络中获得更多的快乐。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近2/3网民是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玩家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交易额约276亿元,同比增长35%;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额超过145亿元,同比增长58%;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交易额约为131亿元,同比增长16.8%。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使用网络虚拟流通货币的用户中,上千元、上万元的网络游戏装备和账号,也在不断增多。
    与此同时,每天都有不少网络账号、游戏装备、Q币积分等虚拟财产被盗,网民对虚拟财产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显示,超过四成的网络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曾遭盗窃。

 

被盗成“家常便饭”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社交平台、智能终端、移动设备等新型应用和新技术的出现,不法分子盗窃虚拟财产的平台也在增加。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中存在的漏洞,恶意盗取网民的虚拟财产,从中获取私利。”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所长陈明生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网络盗窃者多是通过网络钓鱼、盗号木马等方式窃取网游、娱乐软件的账号密码,然后利用窃取的账号密码登录到账户中,从中窃取虚拟财产,并通过网络营销渠道出售给游戏玩家,以换取现实利益。
    根据市场咨询机构艾瑞咨询与腾讯电脑管家最新发布的《2012年个人网络安全年度报告》显示,中国从事互联网地下黑色产业链的人数近10万。该产业链产销分工明确,已形成偷取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传播木马、第三方平台销赃、洗钱的流水性作业程序。
    清华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副研究员诸葛建伟曾经对虚拟财产盗窃“地下黑色产业链”的研究表明,“黑色地下产业链”在2011年整体造成损失规模达53.6亿元,危害到1亿多互联网网民和105万个网站。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虚拟财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源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案手续繁杂、追回手段有限等因素。
    目前,中国法律尚未对虚拟财产的界定、量化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虚拟财产成为法律的监管盲区。“即使《物权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也没有将虚拟财产纳入财产保护的范围。”杜立元说。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很模糊。”杜立元举例说,比如有的认为运营商只是提供服务及相应的保管工作,虚拟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用户;有的认为其所有权属于软件开发商,运营商享有管理权,而用户仅享有使用权。
    “由于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直接导致警方立案难、软件开发商和运营商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的发生,很多情况下对违法者的处理,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杜立元说。
    “此外,虚拟财产的界定,以及经济价值的评估也是问题。”杜立元说,“除各种游戏货币之外,用户账号、网游人物的等级、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都没有明确的评估办法,难以确定价值,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难度。”

 

继承遭遇现实尴尬


    从近年情况来看,虚拟财产除遇到保护难以外,其继承问题也面临现实尴尬。
    2013年年初,一篇名为《离婚后我们的网店咋办?》的帖子在网上被大量转载,短短一周内点击、回复超过十多万。这是继2012年淘宝店主猝死引发网店无法作为财产被家人继承的话题后,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又一次成为焦点。
    据报道,目前淘宝网“网店过户”线上入口正式开放,网店经营者只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即可向平台提出“过户”申请。
    按照“新规”,淘宝网支持过户的类型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点击选择后,便进入相对应的审批流程。申请过程可以由网店经营者自主在线提交完成,从选择过户类型、签署申请书到最后换绑支付宝,完成过户总共6个环节。
    如果发生店主猝死的情况,店主的家属可代替店主提交申请书。过户后,网店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的行为都会统一被保留。
    尽管淘宝店铺过户的“新规”可以妥善解决店主猝死、经营者离婚等意外发生时网店的继承问题。但是,虚拟财产继承牵涉到的范围极广,网店继承只是其中的一种形态。比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电子邮箱、QQ账号、网游账号等其他形式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并没有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有所体现。
   据媒体报道,贵阳一位专业玩家“疾如风”被曝因病去世,其一个市场价值20万元的游戏账号因无人知道密码,而无法被家人继承或转卖;沈阳一位男士在车祸中不幸丧生,悲痛之余,妻子想要整理丈夫QQ邮箱中的信件和照片作纪念,她向腾讯公司申请索回QQ号,却未成功。
    而现实是,随着网民数量激增和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继承的诉求,将会持续升温。


立法保护大势所趋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把虚拟财产视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已是大势所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玩家、网络公司以及司法领域都应更有所作为。
    “网民信息数据安全工作,网络公司有义务给予保障。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虚拟财产丢失,网络公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陈明生说,“作为网民,也应重视设置和保护好网上账户和密码,以提高虚拟财产的安全性。”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保障有限,网民还可采取其他措施,如虚拟财产保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陈明生说,“尽管还没有相关虚拟财产保险的立法推出,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一些虚拟物品交易平台联合保险公司已经推出虚拟财产保险业务。网民可在一些信誉较好的保险公司进行虚拟财产投保。”
    同时,陈明生还提醒,虚拟财产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方面不同于实体标的。“网民在投险时,还应充分了解保险公司对于虚拟财产的费率制定、核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但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保障虚拟财产安全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在中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与虚拟财产有关的主要是文化部、商务部于2009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的通知》。”杜立元说,“但是,该通知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主要是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行为,适用范围有限。因此,立法机关宜加快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步伐,明确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侵犯虚拟财产,切实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可从立法或司法解释层面,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和刑法保护的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网络游戏业、网络销售业等从业主体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具体操作方面,可明确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评估办法,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可操作的量化标准;细化虚拟财产犯罪类别,视具体案情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盗窃罪等论处。”杜立元说。
    针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外都在积极探索和尝试。比如深圳市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纳入警方管理范围,制定本地网民虚拟财产(装备)被盗、丢失找回机制工作方案;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从而对其形成有效保护。
    此外,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方面,立法也应加快进程。“中国的《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当时并不存在的电子邮箱、博客、游戏账号等未作相应规定。”麻国安说。
    在麻国安看来,应对《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司法机关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扩大化的司法解释,扩大继承对象的范围,将网络账号、邮件、网店等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继承法》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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