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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老年人再婚难局

(2012-01-03 2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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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关注老年人再婚,不仅是关注老年人的生存状态,更是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以及他们的生命质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家住北京西城区牛街的王大爷,今年66岁。两年前老伴不幸去世后,王大爷选择了独居。工作繁忙的两个女儿就雇请了周大妈给父亲做保姆。

  寡居多年的周大妈比王大爷小十多岁,唯一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出国留学了。朝夕相处两年,两位老人产生了感情。

  2011年8月,他们把打算结婚的想法,告诉了双方子女,不曾想遭到孩子们的一致反对。王大爷的两个女儿坚决不让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两位老人无奈只好对外依然保持雇主与保姆的关系。

  “这样不明不白的,总是要听到别人说一些闲言碎语。”周大妈说,“最主要的是,我儿子也不能理解,真是无奈啊!”

  王大爷与周大妈的尴尬与无奈,折射出这样一个现实:尽管中国单身老年人选择再婚的人数越来越多,但他们的再婚之路却充满了纠结。

 

  老年人再婚难在哪

 

  “由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在逐步完善,老年人再婚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中国大陆总人口达13.4亿。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据此测算,中国老年人口已接近1.78亿。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2008年9月,上海老年学学会、上海首条中老年性福关爱热线针对429名单身老人的问卷调查显示,90%的单身老人渴望再婚。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娄惠娟告诉本刊记者,2011年,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为9000多对恋人登记结婚,其中将近200对为再婚老年人。

  但她坦言:“单身老年人再婚,需要极大的勇气。”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老年人再婚确实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比如子女干涉、生活习惯差异、财产如何分配、双方子女抚养等,而最为关键的还是财产分配。

  “由于财产、养老等诸多原因,有些子女对老年人再婚进行干预,致使部分单身老年人的情感处于‘动荡’状态,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娄惠娟说。

  李炜指出,子女反对单身老年人再婚,有些是因为感情上无法接受,但“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去世后财产划分问题”。

  “现实中,老年人没领证,倒可以与对方的子女相安无事,一旦领证结婚,家庭矛盾反而增多。”他说。

  本刊记者日前从北京部分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了解到,再婚老年人离异案件中,涉及最多的纠纷是房产。

  据了解,我国1981年实施的《婚姻法》未对老年人婚姻问题作出很详细的规定。2001年修订的新《婚姻法》第三十条就增加了老年人婚姻的新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婚前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有明确规定,即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继承和遗赠所得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老年人再婚的情况。

  而老年人再婚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割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杜立元说,“《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再婚后,夫妻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这无疑增加了继承人人数,会减少或稀释被继承人子女原来可以继承的份额,这样就容易引发家庭冲突”。

 

  无奈与苦涩

 

  “老伴去世三年了,我就一直自己过。”家住北京海淀区西三旗的杨大伯告诉本刊记者,“小东(化名)多次让我搬过去和他们住。但我觉得生活习惯、作息时间等方面与年轻人差异太大,生活在一起不方便。”

  本刊记者与杨大伯一家曾做过一年多的邻居。杨大伯独子小东婚后一直住在西城区。“2010年底,我遇到了一个单身老太太,感觉人还不错,但与小东一说到结婚,他就激烈反对。”杨大伯说。

  “前几天我们领取了结婚证,小东也和我闹僵了。”杨大伯说,“我还指望他能为我养老送终,这样怎么行呢?你帮我劝劝他,他现在可把我当仇人似的。”

  小东对记者坦言,除了顾忌外人说闲话外,最主要是担心父亲再婚后,遗产分割会出现纠纷。

  原来,杨大伯现在的住房,是1995年小东给父母买的,产权归属杨大伯名下。“我父亲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再说今年都78岁了,一旦有个三长两短,房产就落入外人手里。”小东说。

  “如果老太太有个大病重病,动辄就成千上万的医疗费,由对方子女还是我承担?”小东道,“老爷子一心只想结婚,没考虑到这些麻烦事。”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并非所有两情相悦的单身老年人,都像杨大伯他们那样能突破各种阻力再婚。

  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没领证者占了很大的比例。

  曾对此类现象做过研究的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没领证不能享有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继承等法定权利,一旦发生矛盾,往往诉诸无门。比如,有的老年人没领证,在伴侣去世后,就有被对方子女赶出家门而居无定所的情况;有的老年人分手时向对方索要财物,引发纠纷等等,其中女性老年人面临的风险更大。

  在杜立元律师看来,相比之下,未领证女性老年人,对生活稳定性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也更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晚年的婚姻。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银河认为,老年人未领证实际上是在现实生活与自身需求中做了一个妥协。

 

 老年人再婚意在“养老”

 

  单身老年人再婚,对自身、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小的现实意义。老年夫妻间互相帮助、体贴、谅解、支持,是晚年幸福生活的重要支柱,这具有子女孝顺、保姆服务周到无法替代的作用。

  “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更多在于‘养老’。因为老年人独身生活,通常会给他们的心理、精神、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李炜说。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曾对丧偶老人数量进行过一次调查,在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丧偶的达35%。有研究表明,而处于居丧期(配偶于近期故去)的老年人,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7倍。

  在李炜看来,再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大,有老伴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同时,老年人再婚还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藉,也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

  “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腾不出更多的精力,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李炜认为,“如果老年人再婚,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也还可以适当分担一些抚育后辈的任务。”

  老年人再婚问题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认为,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老年人再婚的需求增强。老年人再婚的养老意义已大于婚姻意义,夫妻养老日益成为社会转型期一种养老方式。

  “目前我国还不能把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李炜补充说,“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年人结合在一起,也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还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及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谁来解开难言的心结

 

  受访专家认为,为让老年人安宁地享受晚年生活,使家庭团结和睦,有必要从法律上、观念上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

  杜立元律师建议,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两个简单又可行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其一,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即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一方死亡后,遗产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互相之间不享有继承权,等等。

  其二,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

  “应当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老年人再婚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杜立元律师说。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子女干涉老年人再婚,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子女,要心胸开阔一些,不应为了自身利益而算计老年人的财产,而应从老年人晚年的幸福快乐角度,来支持他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麻国安说。

  麻国安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可按以下原则处理:其一,子女提出的对已亡生母或生父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其二,再婚老年人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三,老年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上,子女要尊重老年人的愿望,老年人也应考虑子女意见。”李炜说,“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单身老年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子女对于老年人再婚应给予更多一些理解,不过多去计较自己的得失。”

  一些地方部门已为解决老年人再婚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有益尝试。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011年成立了银龄婚姻家庭建设俱乐部,针对老年人开展跳舞、唱歌、做游戏等各种活动,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心灵沟通交流的平台。

  “老年人通过这个平台,在自娱自乐中相互交流,培养感情,成为了精神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的好朋友好伙伴。”娄惠娟说,“俱乐部才组建了半年,就已有4对单身老年人喜结良缘。”

  “在再婚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多希望通过再婚解决收入来源、住房等现实问题,而男性老人则侧重于生活上、心理上及生理上的需要,多为解决生活起居照料等问题。”李炜认为。

  李炜指出,老年人再婚,也存在隐患,一旦条件不稳定或不存在,婚姻也容易面临危机。

  为此,李炜提醒,老年人再婚也应遵守基本的婚姻道德,“对于再婚不能采取短、平、快的态度,在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有感情基础的婚后才能互相理解、包容和体谅,晚年生活才会幸福。”□

 

转载于 http://news.sohu.com/20120105/n331239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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