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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文章:手机“短信竞猜”背后的利益

(2010-05-11 1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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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手机“短信竞猜”背后的利益链

核心提示】该文发表于2005年3月22日新华社名牌栏目“新华视点”,全国数十家刊物转载。

 

文/记者 李松

 

“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3日,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把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的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模式。

同时,中消协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和有奖竞猜活动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的法规,对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依法制止。本来就带有“原罪”的短信竞猜活动,一下深陷社会舆论的风暴中。那么,短信竞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将会被命运之舟载向何处?

 

走火入魔的短信竞猜

 

目前,通过电话信息台和手机短信进行“竞猜”的活动,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小至球赛转播中的“谁输谁赢”,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无不利用这种手段。其形式多样,例如:“发送ABC到×××,赢取万元大奖”,“拨打168×××××,千元大奖等着您”:“移动用户请发送短信到××××”等。“竞猜”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之一。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短信竞猜活动,是近几年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内外互动,进而提高收视率的一种有效形式。记者了解到,由于高收视率能为各大小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带来滚滚财源,所以各电视台奇招频出,以至低俗、琐碎、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而个别电视台更是走火入魔,不惜冲撞和超越社会道德底线。

在这方面,去年那道“让人颤栗”的“带血的竞猜题”,则成为短信竞猜电视节目泛滥、失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央视4套《今日关注》栏目在关于俄罗斯北奥塞梯别斯兰市人质危机的报道中,滚动播出有奖竞猜信息,猜测人质危机死亡人数。节目播出后,随即引起电视观众的强烈不满。有观众在参与竞猜时,发去的手机短信不是竞猜答案,而是言词尖锐的强烈抗议,互联网上更是一片声讨之声。

为此,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手机短信参与的竞猜环节,其他手机短信参与的节目和有奖竞猜类节目,一律不得涉及政治性、敏感性话题,而且节目内容需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播出。

对此,北京某电视台制片人杨阳认为,“手机短信有奖竞猜这一新生事物,不会因广电总局下发这个禁令,就会从广电节目中销声匿迹,只是在竞猜的环节上,多了个禁区,加了些条条框框罢了。”

而针对中消协最近发出的消费警示,北京市民杨先生认为:“这个消费警示,我怎么看都觉得别扭。谁都知道现在的短信陷阱无所不在,可硬是没人管,倒反过来提醒受害人小心别着了道。暗的陷阱就算不好查,可这些短信陷阱都是在明着横行呀?”他建议,“应该实实在在地从根本上来治理短信竞猜,而不是做一些治标而不治本的花架子。”

“打开央视节目,就会发现,有奖竞猜活动数它搞得最欢。”北京市民王敏说:“而要规范有奖竞猜活动,首当其冲应拿央视‘开刀’。与地方媒体相比,央视的覆盖面、收视率、影响力无疑是最为广泛的。球赛转播让你猜谁输谁赢,文艺晚会要你评最佳节目,参加央视组织的活动要你发短信报名,可谓无孔不入,不择手段。”

 

短信竞猜的“四宗罪”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短信竞猜活动问题答案一般都很简单。“毫无趣味性、益智性可言,很多竞猜的问题答案,连电视机前的小朋友都可以脱口而出。”参加过几次短信竞猜活动的张先生说:“这完全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变着法子掏受众的腰包。”

其实,有张先生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这也验证了中消协曾讲的一句话:短信竞猜陷阱多,涉嫌聚敛钱财。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短信竞猜活动,归结起来有“四宗罪”。

首先,短信费用过高。据了解,参加短信竞猜活动的人,常常会在自己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扣取了一大笔信息费。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短信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北京的手机用户张先生告诉记者:“我这个月手机话费比平时多了50元,但并没有多用电话,后来去查单,发现50元都是在信息费那栏,后来想想是自己用手机参加了一些竞猜活动,没想到扣得也够狠的。”

“我曾经依据电视屏幕的提示,以发短信的方式加入了一个电视谈话类节目的竞猜环节。”北京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很快,手机就收到了‘欢迎您加入×××竞猜活动,请发短信××至××××,参加×××俱乐部,竞猜夺大奖。本活动短信每条1元,我只得依照提示继续发送短信,花3元发出三条短信,才算真正进入了竞猜环节。”

其次,收费标准模糊。记者了解到,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提示语中,绝少提及收费标准。记者曾经参加过一次手机竞猜活动,在发出短信后,就接连来了四五条重复短信,均是竞猜的细节说明,并无实际意义,但是,这些短信都收取了信息费。同样,与记者同一种遭遇的消费者不少,这种变相“无故扣钱”的例子数不胜数。

第三,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由于技术等客观原因,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规则抽取中奖者。节目中公布得奖人的手机或身份证号码时,又一概都只是公布号码的一部分,这里面是否会做假?缺乏透明度,让人质疑。

第四,活动毫无社会意义。据中消协有关人士介绍,一些竞猜活动经常搭载在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中,而有些竞猜活动无法搭载,经营者就以节目中出现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商品为标的,以“竞猜价格、接近者中奖”等方式吸引受众参与。有专家认为,“这种竞猜活动已毫无社会意义可言,只是单纯吸引人们参加,许多竞猜甚至已经演变为具有博彩性质的‘押宝’活动。”

 

短信竞猜背后的利益链

 

为什么电台、电视台对有奖竞猜乐此不疲呢?据业界人士分析,可观的利益是电台、电视台热衷于搞有奖竞猜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短信竞猜背后有着复杂的产业链,获利由电视台(或频道)、提供通道的短信公司和运营商三方分成。一般来说,运营商的分成是固定的,约为12%至15%,短信公司和节目制作方的分成更多时候是四六开、三七开,节目制作方拿“大头”。

据了解,手机短信的资费每条0.2至2元不等。有的节目采取包月的做法,每月最低收费几元,最高可达20元。“不要小看‘每条一元’,不要小看每月十几元的信息费,积少成多对节目制作单位却是一个大数目。”北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省级电视台播放一集电视剧可吸引两万条短信,按照每条短信1元计算,短信收入为2万元。”

另外,与彩票不同,短信中奖的获奖人数不是按比例设定,而是按节目次数设定,发短信的人越多,中奖的概率就越低。一般一次节目只出一个数额较大的奖项。一般情况下,每组织一次活动,奖品一般多为免费或一两千元,扣除给短信公司的分成,节目制作方获近万元的利润丝毫没有问题。

因此,“短信在成为网站赢利的主动力之后,又成为电视节目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据一位从事互动短信推广的业内人士分析,“有时一些省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可达到200万元以上,地方级电视台可达到30万元以上。”

 

短信竞猜在打“法律擦边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答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短信竞猜”被界定为一种“有奖销售”。但是对于活动具体情形规定以及非有线电视机构的有奖竞猜如何认定,却没有详尽规定。

在采访中,有人对短信竞猜这种所谓的“有奖销售”提出了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涉嫌博彩?山东省政协委员宋传杰认为,竞猜本身就是一种押宝,与赌马、赌骰子等是相同的模式。其本质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彩,是地地道道的变相圈钱。其中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其一,怂恿了人们的赌注和博彩心理。类似于“1+1=2”弱智问题的短信竞猜,中奖偶然性极强,中奖主体不确定,客观上会起到鼓励受众投机趋利、不劳而获的作用。其二,国家公益性收入的流失。如果是国家批准的彩票,可以补充财政投入的不足,但是,这种“竞猜”类的博彩,只是满足了某些企业和机构的私欲。为此,宋传杰提出,有关部门应将各种短信竞猜活动的收入纳入彩票管理,以法定比例从他们的博彩项目中抽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对这种观点,有专家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短信竞猜更像是在发行一种虚拟彩票,但是却又没有把“赔率”与获奖结果直接联系,而且有些互动短信还预设了答题,就更难以博彩论处了。

“应该说短信竞猜活动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的杜立元律师认为:“虽然从性质上讲,发短信赢大奖具有与买彩票一样的单纯投机性,但是却又难以明确界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变相赌博。为了对电信运营商、短信内容提供商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应进一步完善短信及其它增值服务的运营规则。”

为此,杜立元律建议,对短信竞猜活动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加强治理。第一、短信竞猜中奖过程应当公开化、透明化,短信息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化,并且予以明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有奖销售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等规定进行细化,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第三、税收征管机关对竞猜活动举办者的经济收益实行税源控制,严格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必要时提高税率或降低起征额度;第四、建立健全短信竞猜活动的报批、审查制度,无社会积极意义的要慎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新闻政策、媒体伦理道德的或有可能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不办,对以“短信竞猜”名义非法集资、敛财、变相博彩涉嫌犯罪的要彻查严办;第五、对彩票发行、短信竞猜、有奖销售等射幸合同行为尽快统一立法,强化大众健康心态,树立成熟、正确的财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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