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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2006-11-25 17:58:53)
分类: 不辩不明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昨天在网上公布了。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其中,内设执法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以前,这些职务没有设立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无论在哪个岗位,如果工作上没有出大错,就可以按部就班,套上相应的行政级别,比如副股级、正股级、副科级、正科级等等,无论是不是侦察员,均在相应级别后加上侦察员字样,没有部门特色。但是,所在单位级别越低,晋升这种非领导职务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一个县级公安机关,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正科级侦察员出现。50多岁没有解决副科级的大有人在,无形中打击了警察的积极性。现在,警员职务的设立,既好记,也无形中给警察们压力。警察当不到官是可以理解的,警察人多,领导职位不多,有的警察一生从未在领导岗位上干过,但他却是一个好警察。我不知道“一级警长”相当于什么级别,但无论是在公安部工作还是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在警员职务上都是平等的,我想每个警察都会为之而奋斗。

  作为警务技术人员,我们所关注的更多的是警务技术职务。《条例》规定,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的技术职务基本上是高级、中级、初级三档。在全国公安机关警察队伍中,约有近10万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他们广泛分布在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交通管理、网络监察、警用通信、消防、安全防范、警用装备、制证等公安特种专业,以及翻译、医疗、统计、会计、审计等社会通用专业。2004年7月,人事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这项制度。设计了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并分别从高到低设置了1到7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

  七级到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与相应的职称挂钩,但有相应的职称也不一定能评上相应的级别,这与其他技术部门的聘任制差不多。在地市公安机关,永远休想评上一级。

  我们这里还没有开始聘任,《条例》出台后,我们这些技术人员有了盼头,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我们这里也应该开始评聘工作了。当不上部长、厅长,评上个二、三级法医官还是可以的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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