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法医生涯 |
过了几天,同学给我送来了一份鉴定书复印件。这是Z市检察院出具的鉴定书。鉴定书制作得很规范,法医检验很细致,描述得也比较详细,还有某医院的病理检验报告,这就为我分析鉴定书提供了比较扎实的原始依据。鉴定书的结论是:F系因急性出血性小肠炎并肠穿孔,致使严重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死亡。
我将鉴定书仔细看了好几遍,逐字逐句地研究。我发现,检察院法医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缘于Z市某医院的病理切片报告,该报告在描述送检小肠的病理改变时,加上了一句话:“考虑符合急性出血性小肠炎合并穿孔。”
对于基层法医,法医病理这块几乎是盲区,直到现在,病理检验仍然是基层法医的薄弱环节,我们这里几乎所有的病理镜下检验,都交给市内较大的医院病理科进行,他们的报告几乎可以左右法医对死因的判断。10多年前,我们就想设立法医病理室,所有的案件病理诊断均由专职法医完成。5年前,我们派了一个女法医到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进修法医病理,一年后学成,但没有机会施展,因为我们实在买不起那些设备,过了这么多年,也许她对此已变得生疏了,这不能说不是一大遗憾。
临床病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人类活体,重点是疾病方面的病理改变,对于损伤的病理改变和尸体现象基本不研究,这是他们的盲区。法医病理和临床病理在疾病诊断方面的依据是一致的,但由于死后各器官的自溶、腐败,在镜下的组织结构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因而法医病理与临床病理又有很大的区别。真正能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不太多,往往法医病理学家作出的是一种诊断,而临床病理学家作出的是另一种诊断。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争论不休的黄静案,临床医学派、学院法医派得出的结果就是不同。
闲话少说。这份鉴定书分析意见里,确定为“急性出血性小肠炎”的理由有几点:
1.全身皮肤及要害部位没有损伤。
2.小肠中段有穿孔,并有大网膜包裹,腹腔内有大量炎性渗出,严重全腹膜炎。
3.根据尸解检验,小肠穿孔区肠壁变薄,孔缘不规则、糜烂,周围小肠粘连,腹腔内有大量的草黄色浆液,结合病理检验,小肠粘膜有急性脱落,肠壁有出血,有淋巴细胞、白细胞浸润,淋巴管扩张,腔内充满浆液等明显的急性出血性肠炎的病理改变。严重部位的小肠粘膜脱落,肠出血,大量炎细胞浸润,可使该处肠壁变薄,以致穿孔。
用这三点作为病死的理由,无论从法医理论还是从法医实践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这三点证实的是,F不是因为疾病引起的肠穿孔,而是因为腹部遭受了钝性外力,最典型的是踢打(理论太专业了,就不写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文字图片)。
于是,我晚上利用全局唯一的“四通MS_2406”打字机,写下了一篇文章《F到底是怎么死的?》,从法医学角度对F的死亡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我叫他们拿到外面复印,向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重新勘验尸体。
第二天,Y的乡里来了一台车,车上坐着乡人大主席和乡干部,他们又是来干什么的呢?
点击照片可以放大
—————————————————————————————————
翻案(1)— 同学来访 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66q
翻案(2)—
承诺
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675
翻案(3)— 疑点 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67j
翻案(4)— 主任咨询 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69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