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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起医疗纠纷(三)

(2006-07-12 22:59:33)
分类: 我的工作
  当我面对张XX及他们家闹事的三亲六戚七姑八姨的时候,当我理直气壮地指责他们不应该闹事,而应该理智地依法进行的时候,当我指导他们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扪心自问,我这样做是不是在欺负“弱势群体”?是不是在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没有!因为医患之间的纠纷是难免的,一些医疗纠纷可能是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也可能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纠纷就是双方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没有判断是与非的准则,那么谁也说服不了谁。对于张XX的事件,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不是我说了算,因为在该事件中,我们单位是当事者,纵使我用一千篇文章一万条理由来说明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也不能使人信服,但也不能由他们说了算。鉴定是否医疗事故的唯一合法机构是医学会,因此,如果他们认为是医疗事故,完全可以申请鉴定。因此我极力主张他们申请鉴定。

  有人说,法医可以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这是错误的。如果法医是医学会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如果当事双方事先抽签抽中了专家库的法医(抽签时没有名字,抽的是编号,参加鉴定的专家对当事双方保密),那么法医专家会接到医学会的通知,同时收到所有的与之有关的鉴定资料,参与医疗事故的鉴定,但绝不可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鉴定。我是法医,但也是当事医疗单位的人,根据回避的原则,即使抽中了我,也不能参加这起鉴定。

  所以他们不必担心我会参加鉴定而造成不公,况且我承诺不管是不是医疗事故,鉴定费全部由院方承担,而且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其举证责任在我们。也就是说,如果申请鉴定,他们既不需要支付鉴定费,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如果我们没有证据证实自己没有违法违规,那么就能定为医疗事故。这些我都一一跟他们作了说明。

  但是,他们就是不去鉴定,就是要在你医院里闹事,就是不让你正常地工作,逼迫我们妥协。当他们这样干的时候,我们成了“弱势群体”。

  我们不得不妥协。闹了几天了,很多工作被耽误了。一些重要文件的起草只能晚上进行,很晚才睡,第二天还得上班处理事情,中午想在办公室里好好睡睡,可他们就不停地敲门,弄得我一天到晚没精打采。更有甚者,他们跟踪我们的医生,跑到人家家门口闹,还扬言要杀人,扬言自己跳楼。

  我不得不稳定张XX的情绪,以免他真的跳楼,我不得不为我的同事的安全担心。在我勇敢地面对他们的时候,其实我的内心承受着来自医生的、患方的压力,我得忠实执行上级领导保持稳定,妥善处理的指示,我得不辜负单位广大职工的期盼。张XX不能跳楼,医生不能被杀,事态不能扩大。我必须慎之又慎。

  但慎重不等于懦弱,妥协不等于投降。

  两天后,新的一轮谈判还将继续,开会研究只是我的缓兵之计,终究会要面对他们的。我是不是该放弃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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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起医疗纠纷(二)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5gc

我们的一起医疗纠纷(四)http://blog.sina.com.cn/u/55fd7fb4010005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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