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午,一个朋友给我讲述了一个见义勇为的故事。
早几天,有人在路口倒车,撞断一根电话线杆,司机没下车,驾车就走,正好被一摩的司机看见,他立即开车追赶,结果不慎翻车摔断了锁骨。
记者认为这新闻很有价值,将摩的司机定位为见义勇为,上了电视。
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上它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义,即是宜,即人们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人们对“认为应该做的事”的理解会有所不同的,但这种“义”是一种公认的合乎道德标准的事情。见义勇为的过程有可能很简单,稍稍行动就能解决问题;
有可能很复杂,需要付出很多,甚至生命。
无疑,汽车肇事后,司机逃跑为不义,摩的司机追赶他是见义勇为,值得宣扬,但感觉此事不甚完美,如果摩的司机将三轮车的车牌号记下来,然后打电话告知有关部门,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不会受伤。
很多人以为见义勇为就是勇敢,一味地冲杀,不计成本,不计后果。比如歹徒明明地拿着刺刀,他却徒手迎上去与之搏斗,结果壮烈地牺牲。英雄是值得人们尊敬,值得我们学习的,但蛮勇似乎不应该提倡。
见义勇为不单靠“勇”,更要有“智”。我就很赞赏我的女儿。有一次她到超市购物,被扒手偷了钱,她观察到扒手有一伙人,于是她不动声色,给“110”打了报警电话。不久警察赶到超市,只不过那些扒手见来了警察,早就一个个地溜了。
打电话报警也是见义勇为。我赞扬女儿的勇敢,更赞扬她的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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