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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厅级院长唐海燕学术不端给有关部门的信

(2018-11-25 09:02:18)
标签:

学术不端

分类: 立信金融

教育部党组领导,上海市纪委、组织部、教卫党委领导:

你们好!

唐海燕现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正厅级院长、教育部直属高校华东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唐海燕学术不端行为众多,时间跨度大,附件一列出了其中的一部分,这些证据较详细的图文展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自20171229日到2018415日的有关博文(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上海林海清”即可找到)。

盼望有关部门对唐海燕的学术不端展开严肃认真的调查。如果对唐海燕学术不端的调查严肃认真地展开,我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唐海燕在学校“耕耘”了十几年,对其学术不端的调查显然不能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实施,应由上级指定外校或学术清白的专家实施。

 

调查学术不端很困难吗?绝大多数案例并不困难。坦率地讲,虽然2000年以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下发了很多很多的要求查处学术不端的文件,但是据本人十年来与学术不端斗争的经历来看,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处理学术不端的机制。少量的学术不端的处理也主要走媒体曝光后高校被迫处理的模式,高校主动地处理自身学术不端几乎不存在。令本人印象深刻的是,复旦大学在2012年左右的几年里主动而公开地处理了一些自身的学术不端,但可能由于其他高校没有跟进,可能是考虑学校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本人没有发现复旦大学公开处理学术不端的案例了。

2018年有关部门新下发的与处理学术不端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120185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2018119日,4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320181114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并作出问责规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中央的部署。盼望这些文件有人执行、产生效果。

 

建立有效的、可执行的处理校级干部学术不端制度是全面建立处理高校学术不端制度的关键。校级干部若有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处理学术不端的制度很难建立,即便建立了,也很难执行。盼望参考其他领域反腐败的经验,一级一级层层落实处理学术不端机制,抓住校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上级指定外校或学术清白的专家实施对校级干部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加强处理学术不端的巡视、督查、问责,使其有效、可执行、制度化。

施行了很多年的本科评估或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之所以能使高校的各级人员长时间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之所以能使高校的校级干部对外来的秘书级的评估工作人员点头哈腰、机场迎送,就是因为有关评估的主管部门抓住了要害。如果真心想建立处理包括校级干部在内的学术不端机制,办法总是会有的。

 

本人20181110日在新浪和网易博客上发了博文“礼义廉耻:敦促正厅级院长唐海燕辞职”。供参考。

 

祝你们工作愉快!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息管理学院  林海清

2018.11.25

 

 

 

 

 

 

 

 

 

 

 

 

附件一  唐海燕学术不端的部分证据

注:证据中涉及到的张会清,女,现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2007年至2009年,为唐海燕指导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唐海燕和张会清密切的学术合伙关系从2007年开始延续到今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近年来两人共同署名发表了至少10篇论文,这在学术史上极为罕见,共涉及基金项目(课题)十几项。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71229日的有关博文。

第一组证据:张会清和唐海燕在2012年发表论文《中国的出口潜力研究: 总量测算与地区分布》及《中国的出口潜力:总量测算、地区分布与前景展望 ——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性很强的一稿两投、获取两份稿费的行为;他们通过改变论文署名、变换论文题目和论文内容、分别将两篇论文用于不同基金项目结项等等伎俩,隐瞒了事实,欺骗了相关基金项目管理单位、基金项目结项评审人员。该组证据的详细图文展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817日的有关博文。

  第二组证据:张会清和唐海燕两人在《世界经济研究》2011年第6期发表论文《产品内国际分工与中国制造业技术升级》,该论文几乎全部来自张会清20098月前完成的博士论文,仅多了两年数据,文字描述与张会清的博士论文相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张会清和唐海燕把这篇论文用于五个基金项目的结项,其中至少四个基金项目的立项时间均在2010年之后,而由唐海燕指导的张会清的博士论文完成于20098月之前。他们俩用旧成果冒充新成果,欺骗了众多基金项目管理单位和结项评审人员。该组证据的详细图文展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8114日的有关博文。

  第三组证据:唐海燕在《亚太经济》1991 年第 2 期发表论文《亚太经济合作中我国的基本对策》,一年半之后,唐海燕在《特区经济》1992年第9期发表论文《亚太经济合作中我国的基本对策》,这两篇论文98%左右的内容和文字描述相同。一稿两投属于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欺骗了期刊的编辑、期刊聘用的论文审稿人员等等,浪费了各种社会资源,污染了期刊数据库,并埋下了版权纠纷的隐患。唐海燕还因此获得了两份稿费。该组证据的详细图文展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841日的博文。

第四组证据:唐海燕在《国际贸易》1990 年第 9 期发表论文《开放外资银行与发展我国银行业》,又在《上海金融》1990年第10期发表论文《开放外资银行与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这两篇论文,除了题目、少量文字有所不同之外,95%左右的内容和文字描述相同。唐海燕存在一稿多投及一篇论文获得两份稿费等等问题。该组证据的详细图文展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8415日的有关博文。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之规定,唐海燕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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