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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海市纪委对贺瑛学术不端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一)

(2013-04-14 14:18:24)
标签:

贺瑛

博士后造假

上海市纪委

评论

教育

分类: 学术造假问题

贺瑛为上海金融学院副厅级副院长,因用博士论文冒充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在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存在抄袭等问题,被复旦大学调查处理。复旦大学对贺瑛的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见我新浪博客或网易博客2012年1月3日及2012年3月11日的有关博文。 

复旦大学对贺瑛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后,上海市教卫党委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表示正在研究是否给贺瑛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之后我就给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党委写了信,表达了我对此事的意见,该信的详细内容见我新浪博客或网易博客2012年3月25日的博文。 

2012年12月7日,上海市纪委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向我告知他们对贺瑛学术不端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你反映的关于她学术不端的一些问题,经我们调查是属实的。为此,我们也专门找贺瑛进行了谈话核实,她本人的认错态度还是不错的。在整个谈话过程中,我们也针对她这个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我们综合考虑到几个方面:一个复旦大学已对她进行了学术处理;另外,她本人的认错态度也比较好;以及她的学术不端问题当中具体情节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里面,所以我们最终决定,不再另外对她进行党纪处分。如果今后发现有其他的违纪问题,再一并处理。”整个电话告知过程见我新浪博客或网易博客2013年3月17日的博文。

 

应该相信上海市纪委对贺瑛学术不端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是上海市纪委和上海市教卫党委等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下面我对此进行评论。

 

一、首先看看这次的调查结论

 

对贺瑛的博士后造假的调查处理可谓一波三折,曲折反复,这可能与贺瑛是上海金融学院副厅级副院长有关,当然也不排除贺瑛在上边有强硬的后台,因为贺瑛的博士后造假行为很容易识别,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实验验证等手段。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公开承认在处理贺瑛的博士后造假问题过程中犯了两次错误,并为此向我公开道歉。复旦大学最终还是排除干扰,为了维护学术声誉对贺瑛及其导师姜波克等进行了严肃处理,整个过程历时约3年。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应该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是全国高校中唯一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在处理了贺瑛的博士后造假之后,在2012年,该机构又公开处理了9起学术不端行为。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老师为什么这样坚持?我判断,他们内心深处可能真真切切地认识到一些问题的极端严重性。不过,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可能还没有涉及到学术不端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即用虚假发票套取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经费,这可能是一个缺憾。即便这样,在其他高校极力掩盖自身消极腐败问题的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装傻充愣的情况下,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老师能坚持多长时间都很难说。

 

上海市纪委的调查结论首先说贺瑛学术不端属实,当然,有了复旦大学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说不属实也不合适,上海市纪委还不至于到脑残或弱智的程度。不过,上海市纪委的调查结论里说“她的学术不端问题当中具体情节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里面”,但并没有明示这个“特殊性”指的是什么。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贺瑛的博士后造假的调查结论里没有提及上海市纪委所说的“特殊性”问题。这是不是说明在调查学术不端时,上海市纪委的水平比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还高,能查出连后者都查不出的“特殊性”?不要忘了在此之前,上海市纪委及上海市教卫党委的工作人员(含中层干部)多次向我表示他们不懂学术问题。难道这些工作人员调查学术不端的水平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

 

上海市纪委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懂学术问题,说明他们在查处具有高等教育特点的消极腐败问题时不是合格的纪检人员。而上海市教卫党委工作人员也说自己不懂学术问题就是匪夷所思了,反对学术不端,反对虚假发票套取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经费是你们的工作职责。如果自己都不懂,为什么还经常下发文件要反对学术不端、反对虚假发票套取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经费?要记住与普通民众比较,这些工作人员拿的工资很高,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很高。

 

    在与之交流时,上海金融学院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贺瑛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主要抄自她自己的博士论文,似乎这比抄别人的严重程度上要轻点,不知道这是不是所谓的“特殊性”。该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贺瑛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假的,是冒充的,抄自己或抄别人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并不能减轻其博士后造假的严重程度。更何况,贺瑛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中还有大量抄袭别人论文的问题存在。对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会因学生抄自己违纪夹带的材料或抄考场其他学生的试卷而不同吗?贺瑛的博士后造假的本质是冒充和抄袭。

 

虽然不知道上海市纪委的“特殊性”具体指什么内容,但其很可能与“戴套不算强奸”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质就是为了淡化贺瑛的博士后造假的严重性,为减轻或免除对贺瑛的党纪政纪处分寻找借口,最终达到包庇和纵容贺瑛严重学术不端的目的。

 

至于上海市纪委调查结论称贺瑛“认错态度还是不错的”,这完全是贺瑛的自保行为。试想下,如果贺瑛认错态度不错,她的博士后造假的调查和处理能延续3年之久吗?据我掌握的情况,贺瑛在复旦大学对其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的最后时刻,仍在狡辩。贺瑛在面对复旦大学已经做出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时所表现出的“认错态度还是不错的”之行为,并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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