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州省中山法院赵泽芬书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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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州省钟山法院赵泽芬书面答疑
文、图||杨远煌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请允许我在千里之外做这样的判后答疑申请。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不是判后答疑申请的套路或者是程序,我心里堵着呢,不吐不快。至于书面答复或者不答复则由贵院了。
请审判长赵泽芬就《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0201民初5862》中本人提出的疑问作书面答复。
申请人:杨远煌,湖北省洪湖市人,案中原告杨守佳的父亲。
我暂且不论《判决书》使用法律错误,我只就《判决书》中的事论事。
第一、《判决书》中法院的观点是:4月10日,案中原告杨守佳与案外人卯申雪领取了《结婚证》,爱之桥婚姻介绍公司责任和义务到4月10为止了。那么婚介公司关于杨守佳与卯申雪自4月10日之后婚姻生活的事情居然有了发言权且法院采信了。这等自相矛盾居然明摆在判决书中,请问赵泽芬这是为什么?
第二、拿事实来说吧。只有婚姻的男女双方才对婚后生活有发言权,远在千里之外的婚介公司怎么就对男女双方的婚姻生活就有了发言权呢?婚介公司是受案外人卯申雪的委托了还是有利益纠葛?这是为什么?
第三、杨守佳诉卯申雪离婚案,威宁县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由杨守佳和卯申雪到庭各自陈述的。钟山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威宁县法院的庭审笔录和《判决书》,赵泽芬读过庭审笔录和《判决书》没有?关于杨守佳和卯申雪婚后生活,钟山区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威宁县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反,这是为什么?
请问赵泽芬: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如果你是男性,请问你结婚没有?
如果你结婚了,请问你新婚后想不想生育孩子?婚外人卯申雪与婚介公司在杨守佳和卯申雪领取《结婚证》之前共同隐瞒了卯申雪妇科霉菌感染以及生育的两个孩子都是剖腹产的情况,这种婚姻属于平等自愿吗?生育的两个孩子都是剖腹产,一个女人一辈子能够做几次剖腹产呢?一个女人自然的生育能力没有打折扣吗?
杨守佳与卯申雪婚后于4月12日同居到4月21日夜晚。第一次同居10天的时间。12日、13日、14日,卯申雪都不愿意与杨守佳同房。15日晚第一次同房时选择了外用完全方式。16日晚,卯申雪由于妇科霉菌炎症,拒绝与杨守佳同房。
4月18日,卯申雪在洪湖市人民医院检查出妇科霉菌感染,医生说夫妻不能同房。21日,杨守佳便从户籍地乡镇街道的家里来到武汉市上班。
4月28日,杨守佳从武汉市回到户籍地乡镇的家里。29日,卯申雪再次到洪湖市人民医院复查,医生表示夫妻可以同房了。可是卯申雪对夫妻生活表现得消极怠慢,不情不愿。从4月30日晚到5月1日晚勉强同房一次半,其中一次,杨守佳被卯申雪折腾得半途而废。
请问赵泽芬你要是作为新婚男人,你能够接受你新婚妻子这样的事情?
如果你是女性,你妇科感染了霉菌,生育的两个孩子都是剖腹产,你能够对你的丈夫隐瞒吗?
请问赵泽芬:你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的人吗?
卯申雪索要了25万元的彩礼,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到了杨守佳的家里。卯申雪家里没有陪嫁。到《离婚判决书》送达,我两次问卯申雪她的父亲的电话号码,卯申雪不肯告诉我。也就是说,我只是4月10日他们领取《结婚证》的那天随芳芳开去的车前往了据带领我们去的婚介服务员芳芳说的卯申雪的家。我连那天去的是不是卯申雪的家我都不知道。应该说是我们亲家也没有相认,我连卯申雪母亲是什么样子也没有见到。我连卯申雪所有的家人的连一个电话号码也没有。难道我们不配知道吗?这样的婚姻方式是平等自愿的?请问这就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结亲家的风习良俗吗?这样结婚的形式不违背贵州省六盘水市的风俗吗?
《判决书》第6面第一排至第5排:
(2024)黔0526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应该有书名号,原文没有,格式不对,法律文书语文水平不敢认同】,【这个逗号多余】判决:一、准许原告杨守佳与被告卯申雪离婚;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杨守佳彩礼250000元。
因被告未退还原告服务费,故被告提起本案诉讼,原告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8000元。
按照这个行文的逻辑意思:杨守佳诉卯申雪离婚在前,杨守佳诉爱之桥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在后,并且有因果关系。
事实上恰恰相反。
杨远煌向六盘水市公安局电话报案反应爱之桥婚介公司的情况时间是4月21日。
杨守佳委托律师向钟山区法院网上立案的时间是5月27日,在杨守佳向威宁县人民法院诉卯申雪离婚之前。
请问赵泽芬,你学过逻辑学没有?
《判决书》第3面:原告及其父亲杨远煌于2024年4月5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这个时间不对,我不是4月5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的。请问赵泽芬,支持这个时间的证据何在?这虽然是极小的事情,但是可以看出赵泽芬的办案态度与风格不严谨。
《判决书》第5面:2024年6月25日原告父亲向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报案称卯申雪涉嫌诈骗,【这里用逗号不合适】同年8月1日,该公安分局给原告父亲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该用书名号没有用】。请问赵泽芬:你仔细读过《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的时间是6月25日。
《判决书》第5面:当日原告向卯申雪支付了彩礼250000元及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80000元。250000元彩礼不是向卯申雪支付的,而是3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熊秀军个人账户。难道这点熊秀军没有向赵泽芬陈述吗?
《判决书》中还有诸多疑点,说实在的,读罢整篇《判决书》感觉很敷衍。我这次暂时写到这里吧。
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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