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煌按照法律程序对胡昌军发出了《通知函》

武汉市武昌区墨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杨远煌按照法律程序向法人代表胡昌军发出《关于查阅和复制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通知函》,通知函是通过顺丰快递于11月23日发出的,胡昌军于23日13:00签收。不过。胡昌军并没有向杨远煌表示什么,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说法,胡昌军已经拒绝了杨远煌的请求。
《关于查阅和复制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通知函》
致:武汉市武昌区墨香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胡昌军
本人杨远煌为贵公司持股比例40%的股东,从公司成立至今始终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昌军也未向本人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更未向本人分红,本人作为股东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
本人为维护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请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15日内向本人提供自2022年5月17日至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交易合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以供本人查阅、复制,查阅地点为公司办公室。
贵司在指定期间内未向本人提供上述资料或在指定期限内未书面回复同意的,将视为贵司拒绝本人的查阅请求,本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贵司提供查阅,依法行使本人对贵司的知情权。
本人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
联系人(收件人):
电话:
特此告知!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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