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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伪造《确认决定书》

(2023-05-12 08:59:14)
举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伪造《确认决定书》


举报人:谭健方  湖北省洪湖市燕窝镇挖沟村二小区114号。

被举报单位: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2013】鄂洪湖民调确字第00009号:


本院于2013年1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谭健方、谭伟胜、刘雨连、杜树林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谭健方、谭伟胜、刘雨连、杜树林因身体权纠纷,与2013年1月17日经洪湖市燕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杜树林向谭健方、谭伟胜父子当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二、杜树林自愿赔偿谭健方、谭伟胜父子人民币70000元,并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付清。

审判员    张广武    2013年1月25日    书记员   刘军卫

谭健方和家人从来没有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也没有收到此《确认决定书》。2015年7月份,谭健方在洪湖市人民法院起诉洪湖市公安局行政侵权案时,此《确认决定书》出现了。因为有了此《确认决定书》,谭健方的冤案至今难以得到解决。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已经构成了对谭健方和家人的侵权行为。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直至撤销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

谭健方手机号码:1807128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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