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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伷护妻

(2011-01-28 13:14:23)
标签:

历史

晋朝

法律

民意

杂谈

分类: 晋朝历史

司马伷护妻:古代刑法与现代不同,株连亲戚是封建刑法的特点,在古代“株连九族”这样残酷的法律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制定,也是极度专制条件下的镇压工具,尽管株连在古代中外都有,但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性质和范围不同。在三国曹魏时期,严重的大逆罪株连已经达到三族,只是不牵连祖父母和孙子,而谋反是不列入刑法,临时执行株连三族等措施,“根绝恶迹”包括男女老幼。在封建社会不知有多少因为妻子家获罪而抛弃妻子,任由其在法场株连丧命,甚至有杀妻断绝关系的事情,稍微强些的也和妻子离婚,在司马氏执政时期,司马伷对妻子的态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显得非常特别,他的妻子没有因为父亲诸葛诞的谋反而被株连,成为历史上的奇闻。司马伷能保护自己的妻子不仅与他的个人地位和才能有关,也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重要关系。诸葛诞谋反割据叛国把自己的儿子和亲信都送到吴国,接受吴国官职与吴国军队联合作战失败后,其他家属都按谋反治罪,只有儿子诸葛靓等在吴国、女儿幸免。诸葛诞的女儿获免是与丈夫司马伷的保护分不开的,司马伷是司马懿伏夫人的儿子,是司马昭的异母兄弟。司马伷也是特别的人物,早年就有才望和绥怀的名声,诸葛诞谋反时,司马伷没有让妻子受株连被杀,也没有和妻子离婚,这是因为他任职能得部下死力,又得到百姓拥护,他出面保护妻子,加上他是司马昭的兄弟这样的地位,最终把妻子保护下来。司马伷能保护住自己的妻子也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执政司马昭执行军法、对待豪强严厉,但是对百姓却是主张减轻刑罚,在他执政时期让贾充等制订《泰始律》减轻、简化法律,对司马伷的妻子赦免,也体现了司马昭的执法原则。司马师、司马昭兄弟都是进步的政治家,在古代也不是歧视妇女的杰出人物,他们保护妇女的政策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显得非常特殊。在司马师执政时,毌丘俭叛乱大逆时,荀顗为亲戚求情,他是司马师的亲戚,执法的司隶校尉何曾就让主簿程咸上书要求改律令,最终改为大逆罪不株连出嫁的女儿。按法律司马伷的妻子诸葛氏还不属于赦免范围,因为她是谋反罪不是大逆罪的株连者,谋反和大逆是两个概念,大逆是指辱骂皇帝、侵害皇陵、废立夺权等无道行为,而谋反是叛国、造反的罪行。诸葛诞谋反罪比大逆罪更严重,在曹魏是不列入法律,根绝三族不分老幼杀戮的大罪,与大逆还能赦免祖父母和孙子,到司马师执政时又赦免出嫁的女儿相比,司马伷的妻子诸葛氏株连的谋反罪是不在赦免之列的,可以说司马伷保护妻子是获得了法外的恩赦,这是司马昭仁慈和司马伷爱护妻子的结果。司马昭并不是只赦免了兄弟的妻子,这不仅是家族感情,也是基于他主张减轻刑罚的政治理想,他命令贾充修改曹魏法律,减轻刑罚是为了天下的百姓,事实上在他命令修订的《泰始律》中,也能体现他赦免诸葛氏的思想基础,晋朝建立后,晋武帝颁布执行的《泰始律》中,对于谋反罪的修改就像赦免诸葛氏那样,明确规定了谋反罪也不株连已经出嫁的女儿,比司马师执政时大逆罪不株连出嫁女儿更进步,也减轻了谋反罪的株连。晋朝对谋反罪的处罚在古代是最轻的,一度甚至废除了三族的刑法,比起株连九族更是仁慈,即使在东海王恢复了三族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不株连妇女,保持了泰始初的传统。司马伷的特别不仅在能保护自己的妻子,而且在晋朝统一时,还能保护自己的妻弟,诸葛诞谋反把儿子诸葛靓送到了吴国,诸葛靓在吴国任大司马,吴国灭亡时逃亡,后来就躲到姐夫司马伷的家中,晋武帝与诸葛靓早年是朋友,到处找他,知道他藏在姐夫家就亲自去请他,要任命为执政。人是有感情和道义的,司马伷保护妻子和妻弟的行为也是得到了回报,诸葛靓自己不接受官位终身不臣,但让儿子诸葛恢称晋臣。司马伷得到百姓拥护,得到将士死力,吴国人都敬畏他,他也能优待孙皓,把他护送到洛阳,他的孙子司马睿能建立东晋也正是司马伷早年有威望的结果。司马睿渡江时也带着奶奶诸葛氏,此时她被尊为诸葛太妃,她在永嘉年间病逝于江东,她的侄儿诸葛恢也随同渡江,是晋朝的著名大臣,官至尚书令。与敌对的统治阶级诋毁东晋政权“以牛代马”相反,广大江东百姓都拥护司马氏,颂扬“铜马渡江”、“五马渡江一马为龙”,也体现了广大人民对司马伷护妻行为的理解和赞同,批判反动株连九族的血统论,表明仁义、进步的政策,不滥杀无辜的政策是晋朝能统一的重要原因。三国时代执法的情况再次表明法律的阶级性和服务对象决定了法律的历史作用,法律体现了人性化,对人民有利,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简单照搬律条或者株连无辜只能是残暴的严刑峻法,都不能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诸葛亮杀马谡而蛮夷不亲,智士疏远,十万将士落泪,就是因为虽然执法严明,但是却不能得到多数人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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