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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而不会,会而不能--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2011-10-07 14:53:00)
标签:

教育心理

新课改

教育

分类: 教学交流

【案例】

陈述性知识:△知道独立宣言是什么△知道各国及其首都的名称△知道计算面积的公式

△知道圆是什么△知道谁写了《战争与和平》△知道蜘蛛的种和属

△知道毕达哥拉斯定理

程序性知识:△知道怎样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知道怎样完成一个数学运算

△知道怎样玩篮球△知道怎样写作△知道怎样学习△知道怎样在图书馆查找信息

 △知道怎样完成一个实验步骤△知道怎样解剖一个动物

【评析】20世纪40年代,以哲学家赖尔为代表的认知心理学家认为,教师应该关注所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表征的类型。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把人类掌握知识的表征形式分为: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所谓陈述性知识,正如它的修饰词所表明,能被人陈述和描述。例如,我们可以陈述某些事实或现象,描述某些事件及客体。简而言之,陈述性知识是有关人所知道的事物状况的知识。与陈述性知识相对的程序性知识,则并不停留在人们仅能说说而已的状态。它是关于人怎样做事的知识,既可涉及驾车之类的运动技能,也可涉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使用某一数学原理之类的认知技能,当然还可以涉及使用自己的认知资源之类的认知策略。陈述性知识(语言信息)包括命题、表象、线性排序(编码),图式是陈述性知识的综合表征形式。程序性知识(认知策略、智慧技能、运动技能)包括一般领域的程序性知识(弱方法)和特殊领域的程序性知识(强方法),在特殊领域的程序性知识中又分为自动化技能和特殊策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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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区别

从功能上来看,前者是用于说明事物的状况、特点、关系,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后者是用于发生行为的指令,从而对某些信息进行识别或者转换,做出某些动作,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从测量的方式来看,前者可以通过"陈述"或者"告诉"的方式来进行测量,后者只能通过观察人的行为间接测量。

从心理的表征来看,前者是以命题、命题网络以及其他表象、线性程序和图式来表征;而后者则是以产生和产生式系统表征。

从激活和提取速度来看,前者激活的速度比较慢,其提取往往是一个有意义的搜索过程;但后者激活速度更快,且能相互激活。

从学习的遗忘速度来看,前者学习的速度固然快,但是遗忘的速度也快;而后者习得的速度比较慢,尤其是运动技能,一旦达到熟练程度就不再遗忘。

以上是两个分类知识间的比较,下面来简单谈谈他们之间的联系。首先,陈述性知识是获得学习程序性知识的基础,学会“怎么做”,必须知道“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一般而言,产生式系统是依据命题网络来编制的,人们一开始通过有意识的搜索来决定怎么做,经过大量的联系,命题网络的某些部分开始转化产生式和产生系统。

同时,程序性知识的获得也为获取新的陈述性知识提供了可靠的保证。陈述性知识的获得离不开对某些信息的判断或转换,主要依靠的是个体的程序性知识,任何的陈述性知识的获得都离不开过去知识的基础,而这其中就包括大量的程序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的核心是规则。规则一般由若干概念构成,从内容来看,它可以是定义性概念,也可以是某种性能。加涅认为,“定义性概念是一种特殊的规则,一种分类的规则”。但规则不限于定义性概念,它更主要的是关于人类性能的知识,使个体能用某种适当类别的行为样例对某类刺激情境的任何样例做出反应。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一样,其核心成分也是概念和规则,但在陈述性知识中以命题网络的形式贮存并被陈述或提取,在程序性知识中则以“产生式”贮存并支配人的行为。

在程序性知识的学习中,“习得规则”与“陈述规则”并不相等同。当学生能陈述、表达规则的命题时,我们并不能认为他事实上已习得规则,不能把规则的陈述看成是学生已经“知道规则”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能陈述某个规则并不表明学生能运用这个规则于实践,表现出受规则支配的行为。这样的事例在教学中比比皆是,比如一个学生能陈述规则“1厘米=10毫米”,他不一定就能将此规则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习得规则一定能在某种适当的刺激情境中表现出规则支配下的行为,但学生个体不一定能陈述规则。当然,在表现出受规则支配的行为时,他至少通过内部语言表明他已知道了该规则,知道该规则的适用条件,只不过是不能运用外部语言表述出来而已。或者他的行为已高度自动化,不再受意识所控制,以至于他意识不到行为受规则的支配。但若对其行为进行反思,他应该能陈述规则。

“知道怎样做”表现为可用内部言语或外部语言形式陈述活动进行的步骤或规则,即“知道‘活动怎样进行’这个事实”。这是一种“技术的知识”。当然,他也可能掌握了“实践的知识”,并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而陈述规则有可能掌握了“技术的知识”,即确实知道活动是怎样进行的这个事实,但不一定能表现出受规则支配的行为,也有可能只是一种机械的言语陈述。加涅指出,“规则不应限于表述它的言语陈述”。学生个体习得规则可能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在实践中获得;二是以言语信息的形式获得。在实践中习得规则,学习者在获得规则以后,他们不一定能描述已经习得的是什么,他们不一定能陈述规则,还有待于通过语言将其明朗化,以陈述性知识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言语信息(“陈述性知识”)的形式习得规则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技术的知识”层次,学生可能确实已经掌握规则,但不一定能运用规则,教育者也可能为学生能用言语陈述的表象所蒙蔽;二是“实践的知识”的层次,学生不仅能用言语陈述规则,而且能在某类情境刺激中表现出相应的行为。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程序性知识的陈述性形式,这是掌握程序性知识的前提。现代认知心理学派认为,程序性知识的前身就是陈述性知识,它通常提供程序所需的材料,理解某个过程的条件需要陈述性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习得的程序性知识主要就是它的陈述性形式,也即“技术的知识”,表现为一套明确陈述的技术规则,“它是可以言传的,是那种你能在书本中发现或找到的知识,是通过纸笔测验可以加以检测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为使学生形成技能,首先应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技术的知识”,使学生“知道怎样做”。学生只有“知道怎样做”才会做。当然学生也可以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摸索来完成某项技能,但若要在以后遇到相同情境时也表现出相同的行为,则要求学生将以前完成这项技能的方式以经验的形式保存在记忆中,否则便不能应对以后所要遇到的相同情境,这种以经验形式保存在记忆中的“知识”也即程序性知识。但是既然教育作为一种活动从人类其他的社会活动中独立出来,我们就应该以最简约的方式使得学生迅速掌握前人积累下来的文明成果,知识教学便是最有效的途径。

学生习得的陈述性、程序知识主要以命题网络的方式被保持下来,这时学生所掌握的概念和规则主要以一种静态的方式存储。学生可能言语陈述规则,但不能以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为使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需要弄清程序性知识获得的条件,使命题网络方式存储的陈述性、程序知识转化为以“产生式”为表征的程序性知识。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陈述性知识都能转化为程序性知识。如历史课上学到的历史事件、地名、人名,地理课上学到的国家、省份、山脉、河流的名称、位置等只能作为符号的知识或事实的知识在长时记忆中保持下来。可以转化为程序性知识的陈述性知识是作为程序性知识前身的陈述性知识。

【反思与讨论】

1.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 “能做”、“知道怎样做”以及“会做”加以区分吗?请说明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2.思考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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