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犯错,国家不担责谁担责?
(2018-08-19 19:37:27)
标签:
杂谈时评财经 |
分类: 时事漫语 |
这次P2P雷潮中,牵涉不少大型国资企业控股公司参与了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标自融等一系列欺诈行为,甚至失联跑路。造成的影响及其恶劣!给人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究竟谁应担责?
按照“谁犯错,谁担责,谁埋单”的原则,我们来看出借的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P2P兴起于2015年中央政府报告后,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国范围内的资本荒。广大P2P债权人正是在这种国家政策的提倡下,选择了国有银行存管、国家证照齐全、新闻媒体热捧、机构背书官员站台名人广告的国资控股公司,这些债权人之所以敢把一生的积蓄交出来出借,是因为他们相信国家、相信国资控股的公司不会欺骗他们。如果非得说他们有错的话,那就是说他们不应该相信国家
如果说是因为他们参加了“非法集资”而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就麻烦大了
因沿用陈旧过时的“非法集资”立案起诉,那整个集资过程都是非法的,各种广电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都在为非法集资造势宣传,那些颁发执照证照的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站台官员也都集体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并且,是否工商税务部门也要退回“非法”收取的各种税费?因此这一说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他们没有错,就不需要担责。他们只是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手里有着完全合法的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合同,而非投资股市的随行就市的股票。凭什么一个“非法集资”就要承受你犯错我埋单?
国企犯错,国家不担责谁担责?
扶持P2P的政策本意很好,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远没有达到用好管好P2P平台的水平。在过去的3年,大量的P2P平台违规操作,完全背离了P2P运转模式。这不能不说是国家金融管理层面上的失策失误
其中有部分国资控股公司,利用人们对国资企业的信任,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大量制作假标自融,甚至导致实控人卷款跑路。这不能不说是国家资产管理层面上的失职失察
国企犯错,国家不担责谁担责?
这里需要重复指出的是,广大百姓是抱着支持政府政策,受到政府的引导参与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依法纳税的国资控股P2P平台借贷活动。而现在国资控股的平台也出事了,政府部门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且,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没有犯错的合法债权人埋单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那些犯错、犯罪者,应当由国家追究他们的责任,追缴非法所得和赃款并追回流出的资金。
否则,怎能说是以理服人、依法治国?
一个理性的社会就要“以理服人”,而不会不讲理
一个法制的国家就要“依法治国”,而不会不要法
可是呢? ………………
相关文章:
前一篇:华信逃责天理难容!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