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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批次的在途库存管理

(2011-12-25 16:47:21)
标签:

sap

评估分割

评估类型

在途库存

mm

it

分类: 似雪飞翔学MM-高级

最近做了一个散货物流行业的项目,项目中启用了批次、分割评估、二步转储等功能,遇到了不少问题,不少本人认为是SAPBUG或薄弱环节。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开发增强解决,有些到目前仍没有太好的解决方案。本文从在途库存管理入手,结合了批次与分割评估功能(本次项目中采用的是按批次进行计价),对此次项目上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各位同行共同学习,也希望有同行能够指点一些更好的解决方案。

1、转储订单的评估类型必填问题:

在工厂间进行两步转储时,在启用了分割评估的情况下,建立转储订单时,系统强制要求输入评估类型。如下图所示。

http://s11/middle/55ddb905gb4e6dd915eda&690

也许有些读者对于分割评估以及评估类型的作用不甚了解,但鉴于本文为“似雪飞翔学MM-高级”系列,因此在此只做简单阐述。一般物料的评估类型是设在工厂级别的,一个工厂下同一物料有相同的移动平均价或标准价格。而对于某些特定核算要求,SAP提供了分割评估的功能,能够使同一物料在同一工厂下进行不同的价格核算,例如区分自产与外购的价格、不同批次物料价格、国产物料与进口物料价格、全新物料与返修后物料价格等。评估类型是设在工厂层下的物料评估范围,我们可以把一个评估类型理解成一个物料估价的容器,在此容器中(同一评估类型下),同一物料按同一种移动平均价或标准价进行核算。

笔者尝试通过配置去除此必输设置,无功而返。笔者判断此处必填是与SAP中进行二步式转储时,在途库存是在工厂层管理的,与库存地点无关,无法进行批次跟踪管理相关。不论通过MB52还是MMBE进行库存查询,我们都可以验证SAP的在途库存是只管理到工厂层的,与库存地点和批次无关。如下图。

http://s2/middle/55ddb905gb4e6df00aaa1&690

 

http://s10/middle/55ddb905gb4e6e090fc89&690

在后台数据库表MBEW表中,可以显示出1000工厂下总库存数为14500T,包含了非限制使用库存11619.980T与在途库存2880.020T。而明细库存总和也为14500T,而这些明细库存都对应了相应的评估类型编号。

http://s7/middle/55ddb905gb4e6e240d416&690

这说明,由于SAP二步转储过程中,财务凭证是在货物发出形成在途库存时产生的,接收工厂接收不产生会计凭证,因此在转储发货过账时,系统必须要知道接收工厂以什么评估类型来接收才能够更新MBEW表。系统无法知道该物料在接收工厂的评估类型是否需要等于在发出工厂的评估类型,因此就需要在转储订单行项目里提前指定好接收工厂接收的评估类型是什么了。

在离散制造行业中,这样的设计并不会带来多少麻烦,但在散货物流中,就存在一定的困扰。举个例子,假设我计划转储粮食一万吨,从A仓转大约5000吨(清空),其余从B仓出。而A仓与B仓由于粮食质量不同因此用不同的评估类型进行不同的核算,因此在建立转储订单时,如果只建立一条行项目,由于强制输入了评估类型号,接收时只能按转储订单上的评估类型进行收货,则是无法达到分开核算要求的。而有些业务情况做转储订单时不能够明确,要等发货时才能够确定发哪些批次(涉及不同的评估类型)的货物,因此SAP如此设计确实存在了一定的不便捷性。

 

2、在途库存的批次跟踪问题

上面一段文章已经提到SAP二步转储的在途库存实际上是不与批次关联的,但如果转储过程中使用了外向交货单进行发货与收货,那么根据外向交货单的凭证流(VBFA表中),我们是可以追踪到每一个批次发出多少,接收多少数量,有多少在途库存的。如下图,在MIGO对转储外向交货单收货时(即对在途库存收货),可以明确到有哪个批次的多少数量的在途库存没有接收。

http://s2/middle/55ddb905gb4e6e4ef6a41&690

VBFA表中,记录了对应的外向单行项目(包含了批次号)的发出数量3000(对应子类R),接收数量分别为60.580-60.58060.58060.400,在途库存计算后能够得到2879.020。但我在这里还是发现了一个SAPBUG

http://s7/middle/55ddb905gb4e6e65f5626&690

SAP标准程序中是控制了二步式转储另其无法使接收数量大于发货数量(对整个外向交货单而言)(这里暂且不论在散货物流行业中接收数量大于发货数量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不对单个的外向交货单行项目(即可理解为单批次)的发货数量与接收数量进行相同的控制。举个例子,通过二步式转储发货A批次100TB批次100T,那么对这个交货单,我最多可以接收200T,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可以把A批次对应的行数量改为120T,系统运行收货过账(只要不超过200T就没问题)。第二次对此交货单进行收货,在MIGO界面中仍提示我还能够接收批次B100T,但因为前面已经接收了A批次120T,系统对此交货单总允许收货的数量就是200T,其实B批次最多只能够接收80T了。据笔者判断MIGO里的每个批次可收货数量是根据凭证流VBFA算的。它算出来A批次还能收-20T,B批次还能收100T。然而A批次可接收数量为负,MIGO界面内无法显示,只能显示B批次还可接收批次100个。对于此BUG,建议通过增强控制单个的外向交货单行项目接收数量不能大于发货数量。

 

以上内容只是作为同行顾问的实施项目作借鉴参考之用,非撰文批判SAP之意。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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