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演三季冠军林正疆四场精彩演讲视频(附讲稿)


标签:
法律律师 |
分类: 音乐影视 |
http://s7/bmiddle/001zsS4Fgy6VtSVgkSy96&690
(一)辩护律师
(二)胜败之外
(三)正义的温度
(四)法律的极限
附:演讲文本
《辩护律师》
西元2006
各位,所谓辩护律师就是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而这些律师呢基本上是我们律师界公认较为心酸而且也引人争议的一群律师,为什么呢理由很简单,被告人是辩护律师的客户,通常绝对不会是受大家欢迎或者是喜爱的角色,甚至是大伙义愤填膺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后快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各位一定听过以下的批评:你这个辩护律师在找什么茬?强词夺理虚情假意嘛,会帮这种坏蛋辩护依我看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为什么会有这些批评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大家都厌恶犯罪,所以当犯罪疑凶一旦出现的时候,大多都希望疑凶能够尽快地经由速审速决的方式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于是被告人的答辩很容易就被大家认为是狡辩、是抗拒、是刁民、是强词夺理,因此虽然今天我们已经有了明文的诉讼制度,而且其中也给予了被告以及辩护律师攻击防御的权利,但是刚刚我们所提到的想法仍然深深地印在许多人的灵魂深处,那就是主观上往往排斥被告人的答辩,并且鄙视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
影响所及,我们最近看到了一些明显的副作用,什么副作用呢?就是在一些震惊社会的重大案件的时候,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有些时候辩护律师会退缩,屈服于社会压力之下,辩护律师不敢或者是不愿意为他的当事人主张无罪。各位发现了吗,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给辩护律师更大的宽容跟理解,不断地施加压力的结果就是最后往往辩护律师有些时候会退缩,没有办法正确有效地去保护他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准确地了解一件事情,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相,并且做成公正的裁判,然而法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总是准确无误、万无一失,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会需要一套相对比较合理,并且比较可能找出真相的制度,而这样的制度辩护律师就是其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之一。
辩护律师所做的最重要的观念就是让无罪的被告人不至于得到有罪的判决,让有罪的被告人不至于去承受他所不应该承受的刑罚。我们发现,我们必须准确地去了解一项最重要最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都可能因为任何一种原因而成为被告人,此时辩护律师对你我而言将极为重要,各位在法律之前只有真相才拥有最高的权威,面对倾盆大雨一般的控诉,辩护律师可能是你我手上唯一的伞。所以各位在嘲讽或者是批评辩护律师为什么要帮所谓的坏人去进行辩护的时候,请给予辩护律师更大的宽容跟理解,因为坏人未必真坏或未必全坏。
而真相是需要经过推敲才能够获得的,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诉讼机能的制度才能够得到发挥,那就是质疑一切挑战权威,追求合理、争取权益、尽力而为。
《胜败之外》
很久以前我是个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对当时的我而言,胜败是我眼中唯一在乎的事情,直到一位访客的出现才开启了我十年修行之路。他是一个年轻而且憔悴的医生,双眼布满血丝说明了他异常疲惫,当年他向我说了个故事,他说十年前他和妻子结婚,他们彼此之间深深相爱,但是感情越深他们反而越容易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此几乎是从新婚开始双方就争吵不断,婚后五年的某一个早上夫妻两个人再度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肝火,医生在愤怒之下拎了公事包用力甩上门嘭地一声上班去了,开车上班的途中医生的脑海里突然闪过他离家的时候妻子脸上那种刚烈的表情,他的心中隐隐觉得不安,决定绕回家看看,一推开家门眼前浮现的竟然是妻子悬空的双脚,他的妻子上吊了,他连忙冲上去急救,然而为时已晚,由于大脑缺氧过久他的妻子成了植物人。医生对我说:林律师,从此我的世界就毁了,我不但在医院要忙于工作,同时岳父岳母要求我要亲自照顾妻子来赎罪。这些年来我每天从来没有睡超过三个小时,林律师我真的活不下去了,救救我林律师,我想自由。
于是我决定接受这个挑战,帮这个崩溃边缘的年轻医师提起离婚诉讼。对当时的我而言,胜利是人生唯一的答案,我满心希望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并且借由这个难得一见的案例帮自己打响业界名声赢得万众瞩目。提起诉讼后开庭的第一天,我向老法官滔滔不绝地陈述我起诉的理由,从情、理、法三方面说明这个婚姻已经完全没有继续维持的意义跟必要。老法官静静地听完我的陈述抬起头,他说:林律师,我必须承认你说的很感人,更何况对于上吊这件事情妻子自己必须负很大的责任,甚至如果我们抛开情理不谈,只谈法律的话,你的当事人这位医生并没有犯错,但是林律师,人心是肉做的,虽然你的当事人值得同情,但是这不是输赢能够解决的问题,林律师人生的遗憾在所难免,在胜败之外还有别的选择,这种选择叫做圆满。接着老法官提出了一些建议的条件,建议完毕之后,他对我说你去把这些建议转告给你的当事人并且请他考虑接受这些条件:第一,一辈子负担妻子的医疗养护费用;第二,答应并且承诺要常常带着小女儿去看妈妈;第三,去筹一大笔钱安顿岳父岳母的老年生活。医生非常不情愿,但是为了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最后他还是勉强接受了条件,于是案件顺利终结。在老法官的劝导之下双方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达成共识,妻子被送往专门专业的养护机构安度余年,而我内心也偷偷松了口气,这个案子没赢至少没输嘛。走出法院之后医生跟着我并肩而行,走着走着他突然猛然回头看着我咬牙切齿地对我说:林律师你跟我说过这个官司有机会赢的,没想到现在的结果却是这样!说完他转身头也不回地走了。
后来我忙于工作也就慢慢淡忘这件事了,五年之后长期的工作压力累积,我生病了,入院开刀。手术之后的第二天我虚弱地躺在病床上,主治医生巡房。我当时躺在床上勉强睁开眼睛想跟主治大夫打个招呼,结果差一点没从床上滚下来,因为来巡房的医生就是当年植物人离婚那场官司的医生。我脑中马上想起当年他扬长而去的时候的那个表情,那咬牙切齿的表情说明了他恨透我了。他对我笑,我在想他是不是想对我说嘿嘿你终于落在我手里了。医生一个箭步冲上来握住我的手,他说林律师我常常想到你,你知道吗,我想跟你说声谢谢,当年的我只想逃离一切,我怨恨上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我也怨恨前妻为什么毁了我的一生,多亏你当年拉我一把,现在岳父岳母也终于肯原谅我,女儿长大了她愿意去了解我当年的处境,谢谢你当年给我一条比较圆满的路,否则的话官司继续打下去我可能到最后就不认得自己,搞不好就真的堕落下去了。
我呆呆地听他说完,我心里面真是无比的尴尬,天晓得我当年其实只在乎输赢而已,我脑子里面只是想就算赢不了至少我不要输,我根本压根也没有想过什么圆满不圆满的路。离开医院的时候医生亲自送我到大门口,他的身影越来越远,我的思绪也越来越深,我开始怀疑人生除了胜败是不是还有别的选项。我问自己胜利究竟是什么?在胜利之外还有什么?胜利是好事,多数的时候我们应该并且理所当然地去追求胜利,但是我们的这一生也常常迷失在追求胜利的道路上,我们以为胜利可以帮我们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到头来我们掌握不了胜败,却反而被胜败所掌握。老法官当年所说的话又再度围绕在我的心里,人生的缺憾在所难免,在胜败之外还有别的可能,这种可能叫做圆满。
《正义的温度》
在律师生涯中,有个年轻人让我一直难以忘怀。
第一次看到他,是在九年前,那年他十六岁,因为偷窃而被起诉。
当时他神情漠然,他的母亲在一旁不断咒骂他,然后对我鞠躬,诚恳的说:“林律师,拜托你了。”
之后几年,我和这个年轻人结下不解之缘,每隔一段时间,我总会接到他母亲的电话,一方面不断埋怨儿子为什么总是不学好,一方面再度请求我出手为这个年轻人辩护。
从一开始九年前的偷窃案,到后来八年前的诈骗案,最后,五年前,他成了抢劫犯。
我从一开始认为年轻人难免犯错,到后来苦口婆心劝他要好好改过,到了他第三次犯罪,看他一脸不在乎的表情,我终于动怒了。
我严厉的对他说:“你为什么总是不学好?你以为你在打电动玩具啊?把犯罪当成是关卡,破了一关再挑战下一关吗?”
他吓了一跳,有点尴尬的说:“林律师,你会帮我解决这一次的官司对不对,我知道你有本事帮我的对吧?”
我的怒气越来越高,对他说:“那可未必,我对你非常失望,我可以不接你的案子。”
年轻人听了有点着急,对我说:“这样对我不公平。”
我笑了笑,回答他说:“你的所做所为,对你妈妈难道就公平吗?她这么担心你,为什么你总是要让她失望?”
年轻人愣了一会,眼神突然变得空洞又失落。他说:“就算我有勇气改过,可是也没人有勇气接受我。我犯过罪再回到学校,就像是个异类,我想好好做人,可是学校里谁的东西不见了,老师同学就怀疑是不是我拿的,我说不是,他们就逼我打开书包让他们搜,搜不到东西,不但没人要跟我道歉,反而还在我背后议论纷纷。邻居家里遭小偷,警察也跑来我家问是不是我干的。家人总是咒骂我,说我给家里丢脸、是个不肖子。毕业后出社会,连一份象样的工作都找不到,我的脸上好像被刺了‘不是好人’四个大字,永远都翻不了身。最讽刺的是,当我跟以前那些共同犯案的朋友混在一起的时候,感觉反而比较轻松,至少,他们没有看不起我。”
听他说完,我的心里一阵刺痛,想说些什么,年轻人却摇了摇头,对我说:“林律师,我想通了,监狱才是我应该去的地方,这次不麻烦你了,我直接认罪。”说完,他深深一鞠躬,离开了事务所。
转眼间过了几年,不久前,我接到他的来信,他在信上说:“林律师,我快要出狱了,前些日子,监狱的辅导员教我们唱一首英文歌,歌词是美国的一个真实故事,内容是说美国曾经有一个犯了错的人,即将出狱之前,写信给他的老婆说,如果妳仍然愿意接纳我的话,就请在镇上最大的那棵树系上一条黄丝带,如果我没看到那条黄丝带,表示妳已经不再等我,那么我会安静的离开。后来,他出狱回家,在公交车上,他把这件事告诉司机以及其他乘客,请他们帮帮忙,看看树上有没有黄丝带,因为他没有勇气抬起头来亲眼目睹被爱人放弃的事实。后来,车子慢慢经过那棵大树,忽然间全车的人都欢呼起来,原来妻子原谅了他,在树上系了满满的黄丝带。林律师,我也好希望有人愿意为我系上代表宽恕与接纳的黄丝带。我想通了,我不想再让你失望,出狱后我想先当个街头表演艺人,存够了钱我就去很远的地方,或许在那里别人不知道我的过去,我不会被当成异类,可以重新开始。”
看完他的信,我有无限的感慨。九年来,看着这个年轻人长大,从青春飞扬的少年,转变成落寞苍白的青年,我想,如果十六岁那年,曾经有人伸出一双信任温暖的手,那么或许这个年轻人会有完全不同的人生。
刑满释放人员再度犯罪,始终是法治社会的重大课题。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课题很少获得大家的重视,多数人只希望罪犯得到报应,却完全不在意报应之后,还有更多问题需要解决。
扣除某些病态性质的案例,其他仍然有许多只是一时胡涂并且已经付出代价的出狱人员,他们渴望改过自新,但却在社会的许多角落普遍受到歧视,大家习惯认定他们是坏人,往往直接把他们拒于门外,让他们完全失去就业、竞争甚至重生的机会。
福建省监狱局曾经调查再度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发现其中竟然高达将近百分之六十完全找不到工作,这说明了他们的处境无比艰困。然而,对他们施加歧视、让他们走投无路的结果,到头来等于是逼他们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再度伤害我们,也伤害社会。
我们热爱并且坚持正义,但是正义应该要有更多的温度。正义,既要像锋利的宝剑斩断罪恶、维护公理,也要有温暖的胸襟去怀抱、去接纳一时胡涂但是后来真心改过的人。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所追求的正义将如同一支没有握把的尖刀,寒冷且锋利,刺伤别人却也割伤自己。
每个人都难免会犯错,当你已经为错误付出代价并且真心感到懊悔的时候,你,期待得到什么样的眼神?
所以,各位,当你面对真心改过的朋友,请给他一份尊重,请给他一条生路。让正义的温度能够因为你的宽容而真实存在。罪恶令人感到恐惧,信任需要时间累积,但至少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我们可以给他们一个机会证明自己。不要攻击他,不要侮辱他,不要剥夺他做为一个人的尊严与权利。爱德华神父收留无依无靠的孩子时,曾经说过He
各位,让正义的温度,因你我而真实存在。
《法律的极限》
身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常面对这样的疑问与挑战:
曾经有人义正词严地问我:“如果有一个案子,案情严重,可是证据不足,此时只要施加一点暴力手段,被告人就会老实招供了,为什么我们不下手呢?又或者,只差一点点证据而已,为什么我们不能直接认定被告人有罪呢?法律太死板,为什么不懂得变通?最后万一放过了罪犯,或是重罪轻判的话,正义何在?法律如果不能维护正义的话,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些问题如果回答得不好,不但对不起法治精神,而且还可能造成我面临失业危机,同时法律的真正意义也可能会受到挑战。
好,来,首先,我们必须先弄清楚法律究竟是什么?是正义、是规则吗?我同意。但是法律还综合了更多的东西,我认为法律就像是一杯综合果汁,往往是以某种特定的果汁作为基础,然后再混合其他各种必要的水果,每一种水果都代表了一种人类所追求的价值。换句话说,法律其实是许多价值调和后的结果。
比方说,在追求真相这个目的之外,刑事诉讼法同时加入了“程序正义原则”,禁止不择手段的调查方式,明文规定执法机关不能够为了追求真相而殴打、胁迫或欺骗被告人,强调唯有执法机关自己先做到“正”,然后才有资格去对抗“不正”。
又比方说,在追求真相这个目的之外,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加入了“人性原则”,规定执法机关不能够以强制的手段逼迫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
因为如果我们逼迫妻子出卖丈夫、子女告发父母,那么就算因而查到了犯罪证据,然而代价却是失去了家庭伦理。法律清楚的知道,一个家庭充满猜忌、连亲人都不可信任的社会是多么可怕的社会。
再比方说,在追求真相这个目的之下,我们更加重视“证据原则”,强调必须在证据确实且充分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将被告人定罪,否则,就应该无罪释放。
举个例子来说,香港大盗张子强,他曾经涉嫌打劫运钞车,虽然当时很多人认为这个案子一定是他做的,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法庭最后仍然判决张子强无罪释放。一年后1996年,张子强犯下举世震惊的绑架案,取得赎金10亿3800万元港币,金额之高,甚至一度被列为世界纪录。两年后,张子强终于被捕、接受制裁。
同样是1996年,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被怀疑是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仅62天,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迅速被判决死刑,并且立即执行。但是9年后真凶落网,2014年法院终于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且启动国家赔偿。
从这两个案子可以明显的发现,重视“证据原则”的法律制度虽然可能会偶尔暂时放过香港大盗张子强,但是如果当初坚守“证据原则”的话,更可能救回一个冤死的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这其中到底哪个轻哪个重呢?各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古老想法,早已被我们的法律所抛弃。宁可错放,绝不可错杀,这才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也是划时代的进步。
从逻辑上来看,确实可能有一个案子的虽然证据不够充分,但是真的是被告人干的。然而,我们的法律更清楚的知道,我们不能够因为有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就任意开启例外,让一个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判决有罪。因为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假如我们这么做,真相将失去证据的支持、正义变得摇摇欲坠,同时也等于开启一道危险之门,让每个人有一天都可能遭遇不测、面临门外的狂风暴雨。
说到这,各位应该可以准确的了解,法律其实是很多价值调和后的产物──要追求真相,也要按程序办事,要坚持证据原则,也要兼顾人性原则…这些价值调和并存,这才是法律的真相,就像一杯综合果汁一样。
那么,为什么法律要融合这么多东西呢?为什么法律不能够只是单纯锐利的追求真相呢?各位,因为随着文明的演进,我们发现,社会上不是只有一种价值要去守护,其他还有很多价值也非常珍贵,值得我们去捍卫、去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