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券法的由来。
二,证券市场主战场——股票市场现状。自2001年到2005年,新股几乎发行停滞。2005年来开始全流通,新股开始发行。
三,从现在股票市场看证券法缺陷!责任能力的履行和执行方面是证券法急需填补的
1,执法能力有限。600477(杭萧钢构)股价上窜下跳。股民利益被侵害的证券诉讼案进程缓慢。
2,对市场定价和券商的监管无效。新股发行价高企,同样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在香港股市和内陆股市定价严重分歧,导致市场整体风险加大。董正清(广发总裁)泄露广发借道延边公路,其弟大量买入延变公路。
3,对过度交易束手无策!许多股票ST,S 类股票投机性强,个股方面操纵痕迹明显。
4,处罚力度偏小和不及时。
四,执法能力的有限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1,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仍然不够深刻,而真正的问题爆发后引起的后来可能要比我们严重得多。
2,法规中执法程序没有。证券法中规定证监会为主要执法者,但未规定执法程序,执法区间,执法方式,如何和其他部门配合等。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3,忽视了技术立法,证券市场中技术规程非常重要。
五,解决方法。
1,增加执法程序和其他部门配合的细节。
2,增加对定价的监管。规范券商行为。
3,加强加快技术方面立法,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根据市场需要定期修订技术规程。和交易所联合对过度交易的监管。重要帐户严密检查,对操纵帐户进行限制性行动,严重者限制帐户资金进出,调查清楚再允许合法交易。
4,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研究增加恶意违反证券法后的违法成本!如上市公司取消上市资格。增加罚款比例。禁入市场。
六,结束语。
资本市场的残酷,对中国巨大的影响。外资通过各个地下通道进入,加上流动性资金泛滥,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安全,需要尽快加速证券法的完善,填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