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苦主的贪与贫就在一念之间,贪字头上插一把刀就成了贫。这些年非法集资案层出不穷,波及大中城市。澳门某财务总监周姓女子私下非法集资,牵动了不少苦主的家庭。
难道苦主们不知道非法集资是触犯法律的?把一辈子节衣缩食的养命钱省下来,交给非法集资者到头来血本无归,而参与非法集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内法规定,因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其他任何单位与机构。在取缔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地方只负责组织协调。苦主们如果倾家荡产,只能自己承担,连请律师的资格都没有。
苦主们参与非法集资本身就是违法活动,是没有任何资格将经济损失转嫁给任何人。在澳门这个非法集资案中,苦主们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别以为之前收了很长时间的非法利息,就能全身而退?根据最高法“办理非法集资若干意见”,社会公众(苦主们)等参与人员收到的利息、分红与回报性财产也属于违法所得,非法牟利会被依法追缴。
也就是说苦主们这次很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因为某财务总监跑路,而损失了本金,甚至会回吐以前非法牟利,因为这些非法集资就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笔者劝那些苦主们低调反省,回吐利息可真是“出来混,要还的”。
既然法律不保护苦主们,那么苦主只能与周姓女子私下解决,既然该女子跑路,只能哑巴吃黄连,万万不可污蔑其他毫不相干的人,否则又构成了诽谤。非法集资者固然有罪,也是利用了苦主人性里的贪念。
当然这些年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不仅追究集资者,也会加大追究、追缴参与人员的非法回报。人在天地间,站得直,才能行得正。(作者微博:沈慕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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