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今日湖南卫视在《猎人》和《如果可以这样爱》的官司中胜诉,成为刷屏事件。对于事件本身而言,那真的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的裁决。事实上,湘人李一直很关注这个事情,因为早前曾接受过媒体访问,早已说了自己的立场,那就是法律的立场:

事实上,从媒体披露的判决要点来看,确实体现了一种法律思维:
一是两部影视剧依旧在湖南卫视首轮播出;
二是湖南电视台向版权方支付违约金合计938万元,版权方需要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合计5690万元。
有人用“赔了夫人又折兵”来形容两部剧的版权方。其实这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版权方为何要向湖南卫视“发难”解除合作关系呢?
有人说,是因为解约之后,即使赔偿湖南卫视巨款,还是划算的。
这个解释非常不合理。
大家知道,对于中国卫视No.1湖南卫视来说,那点赔偿款根本无法让湖南卫视做出解约的决策。因为对于现在的中国卫视而言,支撑其基本收视盘的核心力量依然是电视剧。而湖南卫视购剧是有一套严格的评估系统的(大家搜湖南卫视总监张华立的系列讲话可以看到),既然已经下手买了的电视剧,湖南卫视岂容你“虎口拔牙”?
事实上,大家还应该看到一个细节,做出法律裁决的是湖南境内的法院。
相信所有签署过合约的人都应该了解,任何合同、协议里面,都会有这么一条,大约内容就是:
如双方发生分歧,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某某地的法院裁决。
一般而言,这个某某地,就是“掏钱方”的特权。
所以即使是版权方不服一审判决,也只能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就说明,在法律归属问题上,版权方是没有任何优势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样一场几乎没有胜算的官司,版权方为何还要打?

于是“阴谋论”就来了:
“阴谋论”其一,这家公司必然得到某些新买家的承诺,不但承诺版权方可以挣到更多的钱,而且这笔钱的数额估计足可以让版权方去挑衅湖南卫视,以及敢于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那么能掏这笔钱的“买家”会是谁?自然只能是跟湖南卫视有着巨大竞争关系的对手。但对于唯利是图的版权方而言,他是无法深谙其中“奥秘”的,他以为钱能摆平一切,事实上,这根本是用再多的钱也摆不平的事儿。可惜他们还是傻乎乎地成为“影子买家”手中的枪,屁颠屁颠傻乎乎地卖了自己还替别人数钱。
“阴谋论”其二,问题在于,对于一个超一线卫视、中国卫视No.1而言,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远比那几千万几亿更值钱。不然,湖南卫视再三说《花千骨》没有令自己挣钱,但为何还愿意播出?就是因为播出这样的剧,能让湖南卫视保持竞争优势。如果湖南卫视这点决策水平都没有,那湖南卫视早就完蛋了。毫无疑问,湖南卫视的竞争对手是深谙其道的。倘若花费几千万或者上亿元九令湖南卫视失去竞争优势,这几乎就是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的价值胜利。
“阴谋论”其三,所以这个官司,对于湖南卫视而言,根本不是钱不钱的事情,就是损失上亿乃至数亿,也要灭掉这两部剧,就是“玉石俱焚”,既然我自己不能播,也不能让对手拿去播。所以最坏的结局,就是一直打官司打下去,让两部剧作废了一样,数年以后,这种剧就不行了。有了这种“底线”,然后就是力争官司能赢。不过,湖南卫视也是吃了大“哑巴亏”的,本来这部剧据说在暑期档上线,结果未能实现。而三季度暑期档,湖南卫视未能明显保持优势。这说明,湖南卫视的竞争者达到了初步的目的:令湖南卫视暂时性丧失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所以说,中国卫视的竞争,不仅仅是光明手段的竞争,还有灰色手段的竞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