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正能量”的最后一个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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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几年前的事儿,与一哥们聊及司法对于国人的意义,然后谈到了农民与司法的问题,我们均有共识,农民是最讲道理的,因为农民之间的任何问题,当乡规民约、宗族势力解决不了时,都会到当地的司法机构寻求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解决方式。
当时我们认为:只要有司法在,公平、公正总会在的。司法是中国农民的最后一个公正和公平的希望。
如今,我们都在赶时髦,说“正能量”这三个字。那么,以“与时俱进”的逻辑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当农民在司法框架内解决了自己的问题时,他们一定会感受到“司法是正能量”的意义所在。
所以完全可以说:司法是“正能量”的最后一个希望所在,也是司法的威仪所在。
农民尚且如此,那些动辄宣称自己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教授和哪些某某顶尖法律高校的“终身教授”之法学家们,以及那些西装革履、满嘴仁义道德、张嘴闭嘴喊司法公正的正人君子们,也应该能感受到“司法是‘正能量’的最后希望所在”吧?
但是,未必!
中国就有这样的案例:
原告、被告双方的纠结,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之后,败诉方竟然动用各种媒体力量、司法界的所为权威、资深、顶尖“法学专家”力量,大造“悲情舆论”:
一、胜诉方之所以胜诉,是因为他们有强大的司法控制力量,甚至强大到可以左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二、数十位“法学专家”能为两家企业的诉讼判决“实在看不下去了”而神奇般地集结,且神奇般地只解读败诉方提供的材料;
三、所谓记者在报到时,只罗列讨论败诉方的证据,说判决不公平。并且也只采访败诉方的律师,大声诉说自己被黑。
其实很多东西,大家都明白,正如“二战”战败国日本鬼子,迄今为止都还不承认自己是战败国,对不对?即使是主导“二战”司法最后仲裁的美国鬼子,还羞羞答答地扯着自己的遮羞布,究竟要不要世界看看自己已经梅毒泛滥的软JJ,对不对?
这就是这个世道:贼要逃跑总会混入人群使劲喊捉贼,老鼠要过街先扮人样喊打老鼠……
所以说,司法确实被善良的中国老百姓视为公平、公正的最后救命稻草,但在很多时候司法也是被某些强势力量、诸如“法学权威”和“法学专家”所能任意装扮的“小姑娘”。
2014年3月1日,中国名博沙龙“职业道德及侵权责任”主题发布会在北京渔阳饭店举行。发布会各路人士说了很多案例,诸如陈永洲“瘦骨头事件”、李学仕“大妈讹外国小伙”事件、陈宝成拆迁事件、戴鹏污人“脱爱妻裤子”等出格说法等,还有“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之间的恩怨情仇”等等。
其中2014年第二期《财经》发表的《煤商敛财术》一文,在没有采访当事人的情况下,大量编排当事人。
《财经》杂志《煤商敛财术》报道出现后,“煤商”张新民不得不委托律师在媒体上发布《声明》,捍卫自己的权利。
而《时代周报》早在2013年1月12日和1月15日连发两篇报道,即中国民商法学界江平、梁慧星、李曙光、陈苏等30余名“顶级专家”神奇般地聚集在北京,召开了《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法律研讨会》和《司法个案中的实体与程序正义研讨会》两次研讨会,就报道中提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审法院的判决发表看法。
我们没有看到原告、被告的双方分析,只看到单一方“义正词严”的苍白说辞和“声泪俱下”的堕劣表演……
因此期待那些自诩代表正义的媒体,以及经常吹捧自己是司法权威、法律专家的“法学家“,能够良知发现,意识到“司法是‘正能量’的最后一个希望所在”,去捍卫司法的尊严,而不是任意否定诋毁司法的公正、威仪。千万不要被有识之士最终斥之为:某些法学专家,连狗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