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博弈?恋人与贿赂?质疑太原检察官的几点逻辑
(2008-12-10 0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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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指定管辖博弈恋人李敏太原杂谈 |
利益博弈?恋人与贿赂?质疑太原检察官的几点逻辑
从12月9日的《法制晚报》的报道《最高检调查“指定管辖函”》看,太原检察官的行为是否有邀功请赏的行为?连黄静案在关了10个月之后,以国家赔偿告终!
而现在,仅仅凭着恋人间的汇款,就认定是受贿,颇耐人寻味!
更何况公安部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李敏所采访的经济纠纷案)......检察官摆着那么多事情不做?
就这个报道来看,偶以为是央视女记者的采访以及报道让何书生等人很尴尬,这有涉嫌报复的行为,更何况,现在的“指定管辖函”并不明朗,从报道来看,最高检还不知所以然!
如果说是受贿?那受贿的目的是什么?记者滥用职权么?那是谁来管?该是新闻主管部门,应是新闻出版署,而不是太原检察官。
参考《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文章来看,如果李敏有问题,那也是从媒体公权力角度来追究李敏或央视的责任,而不是由检察官来处置。
更多的流程是新闻出版署可以责成相关部门来处理此事,而不是检察院,即便存在赠与行为,但从行贿和受贿来看,需要有目的和主体,如果是恋人关系,买车,这个理由成为受贿,这个恐怕是笑柄!
且不说“指定管辖函”出自何人之手,总之,太原检察官落下了一个错误,这是继西丰进京抓记者后,成就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后,又最牛的一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