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申辩

(2006-04-13 14:13:44)
  1、上学时就养成的习惯:做文不喜欢打草稿,写完了从来不喜欢再读自己写的东西
  2、有错字,我用五笔打字,这样出来的字,如果是错了,那就错的离奇,从字面上完全看不懂是什么意思,不象拼音,字错了,音是对的,能看明白意思。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再论酒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