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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往事

(2015-12-22 20:06:56)
想起一段往事。

被抓之后,我很认真地配合新疆警方的调查,每次审讯笔录,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坚持自己无罪。

后来在看守所里研究《刑事诉讼法》,再做笔录时,要求警方在笔录中加上一段话,“我本人坚持自己的所作所为,彻底无罪。”不允。甚至乌鲁木齐经侦支队的教导员,那家伙的态度特别恶劣,对我怒吼,“我有权记录什么,就记录什么;不记录什么,就不记录什么。”

我告诉对方,《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给自己做无罪辩护,并且在做笔录时,要如实记录在案。那家伙更生气了,“我现在是在侦讯你!”只差没打人了,在看守所里,他不敢。

我说,那好吧。

等做完笔录,我拒绝签字!他威胁我,也没用。最后没签。

再下次笔录,来了在上海抓我的警察,他们的态度一直不错。我重复了同样的无罪声明要求。最后让我签字时,我发现他们同样没有记录在案。一怒之下,自己在笔录最后写道:“我本人坚持自己的所作所为,无罪,更不构成刑事犯罪,我本人从不认罪。”办案人看了之后,傻了,一脸的尴尬。

再往后,每次笔录,我都要求他们最后加上这段无罪声明,结果他们每次只好如实照办。

前前后后,警方做了十几次笔录,卷宗15本,起诉书只简单的两页,罪行就断章取义的几句话,远远不及老浦的7条微博。

我本人从不认罪,但最后,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却是“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经本人及律师抗议,改为“嫌疑人主动交待案情,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子开庭,因为主审法官坚持无罪,案子被迫三度延期。在被关押一年四个月之后,春节前夕,天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最后给出一纸判决书,一年六个月。

历史之际,记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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