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情权,也要行为自律 (零距离读报)
(2012-01-29 19:12:28)
标签:
过年烟花爆竹迎财神pm2.5空气污染杂谈 |
分类: 零距离读报 |
长假到今天结束了,上班了。这个年算是过去了。对于做新闻的人来说,过年期间总是新闻的淡季,但有一个话题相对来说引发的争议比较大,对立双方各执一词都据理力争,而且争论的时间也足够长。什么话题呢?放鞭炮。
说到放鞭炮这件事情,在全国范围内,这些年就没少过争论,南京市在1994年曾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却又在禁放10年之后于2005年开禁。这个历史过程“地球人都知道”,也不是新话题。我今天要说的是:燃放烟花爆竹与PM2.5的知情权诉求。
据金陵晚报年初二的报道:除夕,南京“炸”出了空气污染最高值:8小时之内,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增加近9倍,所幸大气扩散条件好,污染才没有加剧,空气质量检测指标仍为“良好”。说实话,我和周围的朋友都感到今年除夕南京人放爆竹似乎比去年少了很多。特别是当我们从网上看到了北京城除夕夜形同战争大片的满城火光的图片后,都觉得南京还好。
可是这种感觉没能保留几天。从初四晚上华灯初上时起,迎财神的鞭炮就响个不停,到午夜12点前后,那真叫个此起彼伏、震耳欲聋、且彻夜不休。据年初六的各地媒体报道: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因为民众燃放烟花爆竹迎财神,导致空气质量检测“瞬间爆表”,PM10和PM2.5的数值均严重超标。上海初六凌晨空气质量一度达到中度污染,其中PM2.5浓度超标5倍之多,足足超过了除夕夜污染标准约30%。在南京,空气中pm10指标在初五晚间飙升,空气污染指数超过400,达重度污染,二氧化硫指标也随之升高。
凡是关注时事的人,想必一定知道自2011年末以来社会公众对于PM2.5是否公开以及是否纳入环境监测指标的事情。此事发端于外国驻华使馆和北京气象、环保官方机构对空气质量的不同评价和解读,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关于公众知情权的讨论和诉求。尽管国家环保部表示将在2016年考虑将PM2.5作为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但包括上海、广州、宁波、山东等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均表示今年就将监测、发布PM2.5数值报告。从回应公众诉求的角度看,政府已经做了积极的表态。
这场关于空气污染指标的大讨论,同时也是一场关于PM2.5的全民科普。公众知道了这种可怕的“可入肺颗粒物”的基本知识,同样也让环测部门第一次在评价过年燃放烟花爆竹致空气污染的时候,用上了PM2.5的指标。环测数据显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必然导致包括PM2.5在内的颗粒物数值大幅升高,严重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
这就回到今天的话题上来了:公众争取对PM2.5的知情权为了什么?是为了活得明明白白,为了监督政府和有关方面关注民生、保护环境,也为了让每一个人都对我们生存的环境给予关心、爱护,对妨害环境的行为进行他律和自律。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已经获得、或者就要获得我们想要的知情权了,人们也知道PM2.5是个害人的坏东西了,可我们的某些文化、某些习惯、某些行为还在让我们做相反的事情。人们一边在争取PM2.5的知情权,一边却在制造PM2.5;在提出对优良环境要求的同时却又在有意无意地、自觉不自觉地污染着环境、伤害着环境,影响着自己和别人的健康。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争取来的知情权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价值和意义。
谁都希望呼吸新鲜的空气。我们不知道什么是PM10、PM2.5的时候,可能会觉得过年放鞭炮就是噪音、呛鼻、迷眼,现在我们知道了它们会致病甚至致命。那么,当我们再讨论要不要如此大规模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是不是多了一个“生命视角”?我不是“禁放派”、也尊重很多人关于过年放鞭炮是年俗是文化的观点,但我觉得文化是发展的,与文化相关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也是发展变化的。人类生存的环境将会怎样,取决于每一个人的实际行为;我们生活的城市有什么样的空气,政府当然责无旁贷,但每一个人也同样义不容辞。
我们总应该做点什么。否则,就会像有句话所讲的:人类的一切错误或恶行,要么是因为无知、要么就是因为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