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之争不能忽视骑行人因素
(2009-12-18 14:49:11)
标签:
电动车电摩标准交通守法安全意识杂谈 |
分类: 评事街 |
记忆中,争议电动自行车不是第一次了,早年就有过禁止的声音。那时候我是反对禁止的,因为城市大了,人们需要比自行车更迅捷的交通工具。然而这些年下来,电动车体量最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不仅外貌上几乎与机动摩托车浑然一体,而且屡屡看见它们奔驰在快车道上,甚至分不清谁是机摩谁是电摩。
比电动自行车“更快更强”还要可怕的是,不少骑手完全没有安全意识甚至无视交通法规。在慢车道的车流里,那些神行太保就像悄无声息的猎豹一样穿梭,让很多自行车骑车人惊出一身冷汗;有的则不停地摁着分贝很高的喇叭急驰。至于电动自行车带人(日前一起车祸电动车上有一家三口)、骑反道,快车道或人行道骑行等等,更是司空见惯,而交警部门的统计也显示,在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已占到相当大的比例。
这个“骑行人”的因素,当然不会出现在任何形式的电摩标准里,但它恰恰是一个事关决策、路权和行业标准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试想,不论电动自行车的体重和时速执行什么标准,最终还是由骑行人来操控,也就是由骑行人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诚信守法来决定这一大众交通模式的优劣。没有这些意识,仅仅对车辆降自重、限速度未必起到效果;有了这些意识,即使是大一点、快一点的车子也不至于横行无忌、肇祸连连。
说到底,有什么样的人,才有什么样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