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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诞生二十周年。但是在北京长安街上,有七、八家企业门前悬挂国旗存在不规范现象,企业的旗帜旗杆和国旗旗杆一样高,企业旗悬挂高度与国旗悬挂高度都是一样高。
全国人大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制作、悬挂、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这种现象已存在若干年,熟视无睹的背后是对法律的淡漠,更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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