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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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每个患者都会,不会也没所谓,有各种途径能把每一位患者带到医生面前。那么这么简单的看病,其中有多少法律问题呢?当然,看病其实不简单,很复杂,很困难。其背后的法律问题更复杂,而且不为人们所熟知。那么我们来看看看病在法律上怎么说。
解决了看病依据的问题后,我们在来看看看病过程本身是什么法律行为?是医疗服务合同行为。虽然我们很多医务人员都不太认可医疗行为是服务行为,但是从国际分类标准和共识来看,医疗服务这个说法是国际公认的,现代医学本身就是舶来品,所以人家公认的行业分类我们也没理由不认吧。
那么既然看病是医疗服务合同行为,我怎么没有看见合同?也没签合同,也不知道合同履行的怎么样。下面我们来就医疗服务合同的全过程给您说明。
您到医院第一件事干什么了?挂号。对了,挂号就是是签合同的行为。医疗服务合同是
“强制缔约合同”,只要有号源,患者就有权去挂号,医院没有挑选病人的权利。挂号的过程,就是双方签署合同的行为,您挂哪科、挂哪个专家的号。挂号成功,合同签订。那么现在各个医院都要求实名制挂号,也就是要求患者本人与医院签订合同。至于家属代为挂号,那是代理行为,即代理患者签署了医疗服务合同。不以看病为目的,号贩子挂号后卖给患者,这个是合同欺诈行为和非法转让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和犯罪,应该取缔。
挂完号,您干什么呢?开始了楼上楼下,看医生、缴费、做检查、化验、拿药等等,这是什么呢?就是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院方给患者检查、诊断、治疗、告知等诊疗服务;患者履行缴费义务,并配合诊疗、遵从医嘱、遵守医院制度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条款是什么呢?医方有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呢?我们怎么判断呢?这个不需要我们患者自己操心,国家在给我们把关,有专业的管理。各种医疗管理法规、资质管理、操作规范、临床指南、价格管理、质量管理等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整个诊疗过程哪个环节、那个行为、哪个人员、那个产品出了问题或不按规定,都会造成医方的违法和处罚。
那我作为患者在合同里享有合同权利呢?首先是选择医院的权利,您可以选择一个心仪的医院去就诊;知情同意权,您就自身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情况享有之情同意权;有治疗方案、药品、器械的选择权;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享有隐私权。
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您还有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交费、配合诊疗、遵从医嘱、遵守规章,这些也是保障您的权利顺利行使的基础。
最后,谈谈合同目的到底是什么?如何判断合同目的是否达成,合同履行,是否以看好病来判断?
医疗服务合同,当然合同标的是医疗服务,所以其合同目的是:看病。医方认真、按规定程序给患者提供了诊疗服务,就尽到了合同义务,合同目的达成。
那么并看没看好呢?能不能说并看好了就是达成了合同目的,病没看好就没有达成合同目的呢?这个显然是不对的,前面已经说了,您签订的合同是看病,不是看好病。您不能要求医院履行没有签订的合同目的吧。就好比您请人帮您收苹果,人家给您收好了,结果您的苹果有虫子,没多久都坏了,您不能怪人收苹果的吧。当然这个比喻不恰当,但是道理是一样的。医疗服务合同其标的就是诊疗行为,不是诊疗结果。
同时,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疾病本身的不可治愈,疾病本身的发展周期、个体的差异、疾病的连带反应,都会对疾病的发展和转归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医学是经验科学、试验科学、是人类自我认识的过程和探索,也会有失败和教训。
了解看病中的法律问题,不会给您看病带来多大帮助,但是会让您更清楚的认识看病的过程,也能让您更客观的看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