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差!
(2016-06-06 21:36:28)有一次参加校友聚会,从医多年的师弟说起医患矛盾,很是头疼,号召医生们给自己的律师朋友做个工作,让律师朋友不要接患者的代理,让他们诉讼无门。这一招何其毒也啊,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后,存在医学和法律双重的信息洼地,绝大多数没有能力自行诉讼,即使个别自己打官司的患者或家属,由于对于法律和医学的不懂或是一知半解,在诉讼过程中到处碰壁,对鉴定机构、法院产生误解,深陷诉讼不能自拔,几年下来整个人都成了神经病,最后加入了上访大军。那么不自己打官司的人如何去解决纠纷呢?是不是会去各种闹了?因此,这种方法是十分的不可取的。找律师,打官司恰恰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合法行为,我们应该提倡和鼓励才对啊。
在我的律师职业生涯里,时常听到反映医院不给患者复印病历而发生冲突的事件,如前日的“北医三院事件”。复印和封存病历是发生纠纷后患者具有的基本权利“保存证据”。如果患者的基本权利都不能得到尊重,那么互相尊重双方的权利又从何而来呢?关于病历的问题我在给医务人员讲课是也是不只一次的说:病历的书写功夫是下在平时的,临时的突击不会有什么帮助的,反而会露出马脚,再说难听点,如果是我来给你们突击还会有作用,你们自己突击根本不专业。因此,客观面对事实其实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在专业人员面前是没有什么可以隐瞒的。
当然也发生过院方不配合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和解的事件,必须让当事人家属亲自谈,医院认为代理人是会把事情搞大。我想这更是误解了吧,一个专业的代理人,会运用医学和法律知识客观的分析案件,合理的计算诉求,患方找代理人也正是因为需要这些帮助。院方与专业的代理人进行沟通容易还是跟什么也不懂,狮子大张口,生怕自己吃亏的家属谈更容易?我想傻子也能够想明白了吧。
2014年,代理的一个告某著名三甲心血管医院的案件,明显的医方过错行为被鉴定机构认定无责;几次开庭都准备重新做鉴定而法官突然坚持无责鉴定结论有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在业内也是混个脸熟的,遭此毒手也还是第一回,可确实有这么一回,还是很寒心的,本来坚决要打2审,结果医方提出3万元调解,而当事人也就范了,也是无语。
这些个状况的出现我想不是普遍现象,也不是孤立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也反应了我们的一些医务人员对于纠纷解决的态度问题,在病历问题上、在诉讼过程中、在鉴定上这些关键环节没有积极配合。作为个人的自我防卫本能应该是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群体,不能客观的对待纠纷问题,让患者在正当的解决途径中不能快速、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那么他们就会对这些途径失去信任、失去信心,而去走其他途径,随之而来的医闹营运而生。可见,患者走入“非法”途径去解决纠纷,至少有一部分因素是我们医方把他们逼上去的吧。
因此,为了改善医患关系,缓和医患矛盾,妥善解决医患纠纷我们医务人员要首先行动起来。我们医务人员相比患者而言是具有更高素质、更高智商的群体,尊重患者的权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想这个道理我们应该是能够理解的。
北京平合医患中心
张文生
2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