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儿科医生更惨的吗?
(2016-03-13 1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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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那么中医药在他乡过得怎么样呢?2013年9月英国药管局表示,从2014年起停止销售非执照草药制品,主要是指中成药。2013年初,加拿大卫生部发出通告,警告公众不要购买、服用多款含有超标的汞、铅等重金属的中成药。而更多的国家也是从来就禁止进口或限制中成药的使用。而中医更是没有合法地位,多是以推拿按摩或针灸等形式存在,中医大夫根本就没有行医的资质和可能。
青蒿素为什么能让世界认可呢?就本质而言,青蒿素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中药”。而是利用中药为原材料提取出来的一个化学成分。这在我国药品分类上讲,应该是一个西药了,成分单一,化学结构式明确。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很多种草药大锅熬的中药显然是不同了。
前已述及,中医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那么中医在他的发源地,他的祖国,又是怎样的处境呢?
在综合医院中医大夫的处境,与目今热议的儿科医生相比,我想只能用“更惨”来形容了。从科室规模、收入等应该都是排名靠后的,更为难过的是,儿科好歹是综合医院一个必不可少、不可替代的科室。而中医科呢?如果一个综合医院没有中医科会对患者看病有多大的影响呢?由此,可见其处境也是堪忧啊。
更惨的还有,就是中医的评价,完全照搬西医的规范,让中医更是生存艰难。
患者张某,去找某某堂的坐堂张医生看病,以张医生的方子中有半夏一味,损害了他的肾功能为名,将某某堂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这药店赔偿477万元。这个患者曾在诉前找笔者咨询,他是因乏力去看中医,吃了2月中药不见效后去协和医院检查,发现慢性肾炎尿毒症期。慢性肾炎是自体免疫性疾病,不是由于中药毒性引起的中毒性肾损害,同时,中医里也没有“肾炎”这样的诊断,某某堂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笔者拒绝了患者的代理。而患者本人,凭借“死缠烂打”的本事,鉴定机构、区法院、二中院统统被“拿下”,最终完胜!
这个案子的结果,让苟延残喘的中医药,更加雪上加霜,举步维艰。笔者最近接手的一个“子宫肌瘤”患者去中医诊所看病,半年后因子宫肌瘤增大需要手术。认为诊所造成了其肌瘤增大,要求赔偿手术费、伤残金等30余万。而患者是因“乏力,气短”去看病,鉴定机构也认为“肌瘤增大与诊所诊疗无关”,可审判结果是中医诊所要承担50%责任。可见审判的天平有没有给“中医”一个公平的发展空间。
而可喜的是,2016年2月26日《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文件重点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