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43岁农妇因手术不当死亡获赔45万

(2015-12-02 15:41:32)
标签:

转载

海宇的妈妈,是一位河北张家口市某村的村民,种地为生,女儿已结婚,儿子11岁,在读四年级。20143月,半个多月来感觉食欲不振、周身乏力,间断牙龈出血,就诊当地医院,经过28天住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为求进一步诊治,来京某部队医院,初步诊断为乙型肝炎肝硬化、脾大、脾功能亢进、胆囊结石、胆囊炎。于是医院行胆囊切除术、肝脏活检脾脏切除、门奇静脉断流术。术后死亡。、

1、如何理解“手术不当”

本文所称的手术不当指的是手术适应症不符合,即根据病情不应当手术。

2、为何说海宇的妈妈是因手术不当死亡?

本案经过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海宇妈妈无急性胆囊病变,胆囊疾病症状不明显,胆囊切除术适应症不充分,胆囊切除术与脾切除术、门奇静脉断流术同时进行不妥,麻醉状态下手术时间延长,增加了并发症发生几率。

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本身就有可能发生消化道出血的可能,而医院进行的手术,术前诊断不足,没有充分的评估风险防止损害,从而将胆囊切除术与脾切除术、门奇静脉断流术同时进行,长时间的麻醉增加了消化道出血这种并发症的几率,所以患者最后消化道出血死亡是病人自身疾病和医院过错两方面导致,所以鉴定结论是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共同。                                                       

3、海宇妈妈获赔45万元包含哪些项目?

海宇妈妈获赔的45万元赔偿金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案中患者家属的不能原谅的病历之错

医疗纠纷的判决书结论通常都是双方均不满意,医院一般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患者家属一般都认为鉴定机构偏袒医院,如本案中,患者家属就会认为不应当做的手术做了而使得患者死亡,导致丈夫中年丧妻、儿子幼年丧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死亡肯定有自身疾病的原因,但没有病根本不会去医院,所以即使考虑自身疾病,医院也应承担80%的责任。

就本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了,但仍然有不解的是:因为当地习俗,不想患者身故在医院,所以病危时希望将患者运送回老家,所以办理的出院,出院第二天死亡。病历上没有如实记载为“病危出院”而是记载“病情好转”。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个错误确实无足轻重,纵观病历给予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判断,这几个字的错误是不影响结论的判断的,所以说这部分记载确实与本案鉴定结论关联性不大,不是原则问题。出院时患者的损害后果已经明确,出院情况的记载对鉴定结论无实质影响。

 

本案中患者家属的代理律师的感触:

我们作为本案患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有一个问题虽然没有引起本案鉴定机构的重视,也没有因此加大院方的责任,但我们坚持认为这是一个需要院方重视的问题。

病历中院方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均没有涉及胆囊切除手术,手术记录、术后记录中明确载明做了胆囊切除手术;另,此后一份超声报告中又对胆囊进行了详细描述。对院方前后矛盾的行为十分不解。

其一,既然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中不涉及胆囊切除术但手术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就存在告知义务的欠缺;并且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是否更加加大了手术风险,院方对术后并发症的死亡结果是否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呢?

其二,既然胆囊已经被切除,那么超声检查又详细描述了胆囊,这对患者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就普通人的认知都是无法容忍的。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医疗工作者,对于医生这份职业,希望对生命多一份敬畏,对工作多一份审慎和责任。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