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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院错估婴儿体重 孕妇难产致新生儿8级伤残”

(2015-01-22 13:18:13)
标签:

育儿

医改

医疗体制

    关于本案的判决一审和二审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案件本身也有一些可以探讨的知识点。首先,900克的误差问题,如果单纯的这个问题不能就说医院承担责任,根据抛宫产适应症,4500克以上才是当然的适应症,但如果存在胎位异常等问题3500克就应该手术,从医院答辩中提到的“肩难产”可以有一点提示作用。第二,生产过程的处置是否得当?“难产”并不会必然引起“残产”。第三,通常8级伤残不构成护理依赖,但对于婴幼儿来说没有生活技能,需要学习生活技能,而他学习生活技能肯定要面临更多的困难,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虽然不构成护理依赖,但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鉴定可以适当给予考虑。由于获取信息有限,以上观点有可能是片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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