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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 也谈医闹入刑

(2012-04-29 09:51:05)
标签:

医疗事故

医患矛盾

医疗纠纷

医疗官司

杂谈

    2012年。

    周三下午,一个当事人打电话说来咨询,说可能会晚一点,让我等他一会儿,晚点下班。

    5:10分当事人来了,介绍情况:因乏力,在家附近一个药店(有坐堂中医的),看中医,诊断胸痹、心肾不交,开汤药共三剂加减,每剂七副,吃了一个来月病情不轻反重。后到协和医院看病,慢性肾炎,已到尿毒症阶段。于是找来数名亲友到该药店大闹,药店老板息事宁人给了点钱,如此几次共给5万元。最后老板说:“你们还是告我吧,律师费诉讼费我出,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今天你拿刀砍我,也不给钱了。”

    当事人信誓旦旦,说他们承认100%责任,你代理我这案子就准备发财吧。可是我给他分析,慢性肾病是你自身疾病,肯定不是那几副中药引起的,医生误诊、耽误治疗,对疾病本身的影响有限,责任程度不会很高,所以赔偿比例不会高。你想要的东西,按现行法律是不会得到的。

    听后他似乎有所触动,说“你倒给我泄气了,我有什么错,都是他们的错,就得他们给我看,这个病没有几百万下不来。”“你鉴定所有没有人,你法官熟不熟?我可以配合你找人闹他们,媒体、社会闲杂都熟。”

   “ 我坚持我的意见,其他问题我没办法回答你,有理的我可以给你争取,违法的事我不会去做。如果你还坚持你的要求,我没办法给你做代理。”

  “这么挣钱的机会你不珍惜?代理费n万,提成m%。”。“我给你打不回来那麽多钱,所以我的期待不是很高。”

   最后,我没有接这单生意,一是为了防范风险,更重要的是对案件的认识没有达成共识,而且该当事人不太容易接受意见,沟通存在障碍。

   但是,通过我对他的咨询,至少让他明白了一点:他的事不是想要多少就能得到多少,医生的过错不是他疾病的主要问题。我想,他肯定还会继续寻找律师,如果接下来的人也有和我一样的观点,无疑会让他降低预期,从而降低医方,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压力,促进纠纷的最终解决。社会不会因此出现恶性事件。

     2015年3月份该案终审判决:药店全责,需赔付数百万元。这是个案我知道,可这是个被法律支持的“高级医闹”。在人大讨论“医闹”入刑的背景下,这个经典案例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狠狠的抽了“法律途径”一个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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