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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废案:这份稿件最初是由我从北大中文论坛上下载下来整理的,后经八砖学士详细对照稿件中所举例子的原文,改正了不少句读、错字、别字以及飞白之处。但由于我俩手头资料有限,尚存有少量例子未经核实,给大家阅读造成不便,我们深表遗憾。希望以后若条件合适,我们最终能完善它。以下红色案语为我所加,蓝色案语出于八砖学士。
[編者按]這裏登載的《古籍校點釋例》(初稿),是由中華書局總編室于1991年10月組織撰寫的,最早發表在《書品》1991年第四期。中華書局總編室在刊發題記中說:
近十年來,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有很大的發展,不少出版社出版了為數眾多的高品質的古籍整理著作,不但為學術研究提供經過系統整理的資料,也為廣大讀者閱讀古代著作提供信實可靠的本子。但不可否認,也有不少的古籍整理本,無論在校勘或標點上都存有大大小小的問題,有些問題甚至是很嚴重的。為進一步提高古籍整理的品質,儘量減少校勘和標點中的錯誤,我們根據實際工作的經驗,就校勘和標點中經常遇到的,或容易發生差錯的問題,提出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處理辦法,起名為《古籍校點釋例》,附於本期《書品》刊出,以供古籍整理工作者和編輯出版工作者參考。這還僅是草稿,無論說明文字或所舉的例子,肯定還有不盡妥善之處,希望讀者多提意見,以便作進一步的修改。
這份《釋例》,是由我局趙守儼、程毅中、許逸民、張忱石以及傅璿琮等同志經集體討論後寫定的。
我們現在重新刊發這篇《釋例》時,又是九年過去了。在這20世紀的最後九年中,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雖然面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期的衝擊,受到各種壓力,但仍然保持了持續發展的勢頭。特別是在新版古籍的出書品種、版式編排、裝幀設計和擴大發行範圍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成就。這是十分令人欣喜的。然而我們又不能不看到,在古籍圖書出版的大潮中,有時也不免泥沙俱下,出現了一些整理方式不規範、點校體例不完善,乃至標點、今譯謬誤百出的低劣產品。古籍整理出版是關乎優秀傳統文化的承傳,關乎子孫萬代的大事情,我們每一位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者,都有責任、有義務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學術素養,兢兢業業,不斷提高古籍整理圖書的學術品質。
有鑒於上述情況,本刊在征得《書品》編輯部同意後,擬分為兩期重新刊登《釋例》,以便為大家提供一種學習材料。另外,據中華書局同志說,當初討論《釋例》時,還擬撰寫影印、索引、叢書等篇,後來因為情況變化而未能完稿,十分可惜。本刊認為續寫《釋例》在目前尤為必要,因此,已決定物色人選撰寫,俟完成後,亦將在本刊陸續發表。將來如果可能,當結集為《古籍整理釋例》手冊,作為常用的案頭參考書。
[校勘]
一、校勘之前,應收集所能見到的各種版本進行比較研究,盡可能選定內容最完整、錯誤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為底本。
二、在弄清版本源流的基礎上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版本作通校。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則上應選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採用經過後人精校的翻刻本。再選用若干其他版本作參校(即在通校中遇見異文時再去查對,不作逐字對校)。本書有前人校勘成果的應儘量參考,充分吸收其中正確的意見,並盡可能對它的舉證和引書進行覆覈。
三、如果無法取得選定的善本(包括複印本)作為底本,可以用比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過錄在易得的版本上,改成與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後作底本,然後進行校勘。
四、首先要做好版本對校。是否運用本校、他校以及如何進行本校、他校,可根據本書具體情況決定。運用理校法尤其需要慎重,理校一般應與版本校、他校相結合,不宜只憑理校改動本文,可以在校記中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校勘者的意見。
五、要區分校勘與考證的界限。由於文字異同造成的事實出入,應當用考證的方法去判斷是非,如人名、地名、時間、名物的歧異等等。但純系事實的出入,則是箋證、考釋應當解決的問題,不屬於校勘的範圍。
六、凡底本不誤而他本誤者,一般不出校記。情況特殊的書,或目的在於反映各本面貌的,也可以羅列異同,以便參考。如隋樹森編的《全元散曲》(中華書局版)、鄭振鐸等校勘的《水滸全傳》(人民文學出版社版)等。整理者對本書及版本作了調查研究之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不同讀者的需要,確定校勘的體例,在本書凡例或前言、後記中加以說明。
七、底本上可以確定的訛(錯字)、脫(缺字,或稱作“奪”)、衍(多字)、倒(顛倒)應在本文中改正,並寫出校記說明依據及理由。校改原因顯而易見的,也可以不舉理由。
八、正文改字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加上增刪符號,以便讀者一望而知底本原貌,加方括號表示增字,加圓括號表示刪字。例(一):
“此大事,願(吏)[更]擇可者。”(《漢書》10頁,中華書局點校本。下同)
再在校記中說明改字理由:
10頁二“行願(吏)[更]擇可者”。景、殿本都作“更”。王先謙說作“更”是。(《漢書》47頁)
另一種是不加增刪符號,在校記中加以說明。(如《魏書》以下各史。)例(二):
未嘗不送至車後。(按:出處不明。)但誠按,出自《晉書/列傳/卷六十五列傳第三十五/王導/子悅》
“未”原在上句“行”字上,據影宋本及沈校本乙正。(《世說新語校箋》18頁,中華書局版)
九、別本或他書有異文,文義可兩通,不能斷定是非者,可在校記中加以說明。例(三):
6頁8行“欲分留守”之按:《通鑒》“留”作“兵”。(《後漢書》42頁)
例(四):
往來時屢改“來”影宋本、草堂本作“還”。(《杜詩詳注》2353頁,中華書局版)
一〇、正文有疑問,無法解決者,也可在校記中加以說明。例(五):
4頁8行:“更始元年正月甲子朔,張□(按:因網頁字形檔太小,造成脫字,下同。)曾讀史,舉,正及黃山。”(按:此句句讀有問題。)但誠按,http://www.sinica.edu.tw/ftms-bin/ftmsw3?ukey=-681705395&rid=-6可資參考。中研院原文有缺字,誠手無善本,不便是非。
《後漢書校補》並謂據下文“二月辛巳”,則正月甲子非朔。今按:是年正月壬子朔,此或衍“朔”字,或“甲子”為“壬子”之訛。(《後漢書》42頁)
一一、校勘記的位置和寫法,可因書而異。可放在一篇一段之後,也可以放在一卷之後。篇幅較少的書,也可以放在全書之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每條校記都應寫明頁數行數,或按正文校勘記的序號,舉出原文的一句或有關詞語,加以說明。例(六):
50頁14行:“漢王為發(葬)[喪]”,景□、汲古、殿本都作“喪”。王先謙說作“喪”是。(《漢書》83頁)
例(七):
61頁7行:“丹(楊)[陽]”景□、殿本都作“陽”。(同上)
校記放在一篇之後的,可在正文的一個表示停頓的標點之下加上注碼,校記可以不舉出原文,只說明校改之處。例(八):
“雕鎪”原作“□搜”,據蔣本、戊簽、影宋抄、錢本、悟抄、席本及才調、律髓改。(《李商隱詩歌集解》1頁,中華書局版)但誠按,以上3處空缺應考《書品》原文。
例(九):
“於”原作“而”,今從集甲卷十九、郎本卷一、《隱居通議》卷五、《穰梨館過眼錄》卷二。(《蘇軾文集》3頁,中華書局版)
校記放在正文裏的,可隨文注於當字之下,用小字排。可以不舉出底本原作何字,校記句末可加句號。例(一〇):
大鈞無私力,萬物(李本、焦本、和陶本作“理”。曾本同,又注,一作“物”。)自森著。(逯欽立校注《陶淵明集》36頁,中華書局版)
校記句末也可以不加句號。例(一一):
輜囊長(舊山樓本作“常”,四庫本作“渾”,張本、趙本作“獨”)似獄長空。(《全宋詩》903頁,《魏野和三門竇寺丞見寄》,北京大學出版社版)
但這樣隨文注於當字之下易使文句割裂,不便閱讀,因此也可採取另一方式,即將校記列於句下,如上例魏野詩,可寫作:
“輜囊長似獄長空。”
上一長字,舊山樓本作“常”,四庫本作“渾”,張本、趙本作“獨”。
一三(案:此处缺一二条,直接跳至一三条。)、顯著的版刻錯誤,根據上下文可以斷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類,不論有無版本依據,可以逕改而不出校記。
一四、作者原文避本朝名諱及家諱者,一般不改,個別影響理解文義的避諱字,可出校說明。缺筆字則補足筆劃。
一五、明清人傳刻古書避當朝名諱而改,或引用古書而避當朝名諱者,如“桓玄”作“桓元”、“玄怪錄”作“元怪錄”、“弘治”作“宏治”之類,應據古本及原書回改,可於首見處出校說明,餘皆逕改,不再一一出校。
一六、一般虛字出入可以不出校,但文學作品的虛字涉及修辭優劣的,原則上以出校為宜。
一七、古書中的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俗體字等,一律不出校。宋代以前的古書及有關語言文字學的著作,異體字一般不改。元明以後的書,不常見的異體字及不合規範的俗體字,如“島”作“■”,“沿”作“㳂”、“惡”作“悪”、“船”作“舡”、“銜”作“□卸”之類,可根據實際情況改成通行的繁體字,改了也不出校。版刻中的錯字,如“焰”刻作“□舀”、“隻”(只)刻作“□氐”、“ □千”刻作“<千羽>”、“餐”刻作“飡”,“寤寐”刻作“■■”之類,應改成規範的繁體字。一本書內的用字應力求統一。用簡體字排印的書可另作規定。但誠按,本段缺漏甚多,當詳考元文,以便正字。語言文字著作應當是指整個歷史階段的,不當廁“宋代”以前免生歧義。“隻”字乃本人轉繁體是所致,原文亦不當為“只”。余嘗考《辭源》中可通“只”字用法者,有7個之多。宋元俗字應當更夥。
一八、校記文字力求簡明扼要。運用校勘用語應符合習慣用法。普遍性的問題可在凡例或前言後記中說明。(程毅中執筆)
[標點]
一、一九九□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共同修訂發佈的《標點符號用法》(語文出版社一九九□年三月版),既適用於現代漢語,也適用於古代漢語,是古籍整理中使用標點符號的依據。
二、標點符號用法共列出十六種符號,有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括弧、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標點古籍通常只使用其中的十三種,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一般不用。
三、古今漢語有所不同,標點古籍必須注意古代漢語的特點,而且標點符號的使用亦應力求規範和統一。
現在舉例說明通常使用的十三種標點符號用法如下:
(一)句号(。):句号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例如:
①秦始皇者,秦莊襄王子也。(《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途。(《論語·陽貨》)
陳述句是用來說明事實的,無論肯定事情的存在,還是否定事情的存在,只要文意已完,均可用句號。語氣舒緩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號。例如:
③臣有客在市屠中,願枉車騎過之。(《史記·信陵君列傳》)
④寡人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請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國語·越語》)
韻文(詩、詞、辭賦、駢文等),在不影響文義的情況下,一般可在押韻處用句號。例如:
⑤吳公鷙強,實為龍驤。電掃群孽,風行巴、梁。(《後漢書·吳蓋陳臧傳贊》)
⑥登茲樓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銷憂。覽斯宇之所處兮,實顯敞而寡仇。(王粲《登樓賦》)
⑦千古江山,英雄無覓、孫仲謀處。舞榭歌台,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辛棄疾《永遇樂》)
因文字有脫漏而語意不接時,中間宜用句號隔開。例如:
⑧應劭。《十三州記》:“弘農有桃丘聚,古桃林也。”《史記·留侯世家索隱》
按《十三州記》的作者是闞駰,而非應劭,其間顯有脫文,今既無從校補,應圈斷,並於校勘記中說明問題何在。
(二)問號(?):問號表示疑問句末尾的停頓。例如:
①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歟?何故至於斯?”(《楚辭·漁父》)
疑問句一般是用來提出問題的。反問則是一種特殊的疑問句,末尾一般也用問號。例如:
②吾君在前,叱者何也?(《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有的句子雖然有疑問詞,但全句不屬疑問句,末尾不當用問號。例如:
③吾與之虛而委蛇,不知其誰何。(《莊子·應帝王篇》)
④又不知相遇是何年,相見在何地。(白居易《與元九書》)
即使句子末尾有疑問語氣詞,凡不求回答的語句,均不必使用問號。例如:
⑤今將軍內不能直諫,外為亡國將,孤特獨立而欲常存,豈不哀哉!(《史記·項羽本紀》)
⑥上順乎主心以顯賢者,其唯翟黃乎。(《呂氏春秋·自知》)
句子是否使用問號,應根據文義來決定,不能僅從形式上作判斷。
(三)嘆號(!):嘆號表示感歎句末尾的停頓。例如:
①大哉堯之為君也!(《論語·泰伯》)
②嗚呼!士之處此世,而望名譽之光,道德之行,難已!(韓愈《原毀》)
感歎句是用來抒發強烈感情的。
語氣強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嘆號。例如:
③嗟!來食!(《禮記·檀弓下》)
語氣強烈的反問句有時也用嘆號。例如:
④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左傳》隱公元年)
不過標點古籍嘆號不宜多用,凡可用嘆號亦可用句號的地方,宜用句號。
(四)逗號(,):逗號表示句子內部的一般性停頓。例如:
①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②建武五年春正月癸巳,車駕還宮。(《後漢書·光武紀上》)
③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為號焉。(陶淵明《五柳先生傳》)
不論單句、複句,內部的停頓都用逗號。判斷句的主語、謂語之間,因為一般不用係詞,故需用逗號點開。例如:
④董狐,古之良史也。(《左傳》宣公二年)
⑤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戰國策·齊策》)
這類句子有時在主語後用“者”字表示停頓,例如:
⑥臣之所好者,道也。(《莊子·養生主》)
⑦彼秦者,棄禮義而尚首功之國也。(《戰國策·趙策》)
有時句子的並列成分層次不同,也需要逗號和頓號相間使用。例如:
⑧太子太師、趙國公長孫無忌,太子太傅、梁國公房玄齡,太子太保、宋國公蕭瑀,各辭調護之職,詔許之。(《舊唐書·太宗本紀下》)
官爵名既已用頓號分開,人名下宜用逗號,以清眉目。
需要注意的是,姓名與字型大小之間(如“何遜字仲言”),簡單注音釋文的句子(如“塞音先代反”、“輿即車也”),一般不必加逗號。
(五)頓號(、):頓號表示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例如:
①舉風後、力牧、常先、大鴻以治民。(《史記·五帝本紀》)
②夫餘在長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與高句麗、東與挹婁、西與鮮卑接。(《三國志·魏書·東夷傳》)
凡名詞並列而易引起誤會的,使用頓號分開。在語法結構上數句並列一氣貫通的,亦宜用頓號而不用逗號。如例②“南與高句麗”句直貫下文的“接”字,實則高句麗、挹婁各省一“接”字,故其間當用頓號。雖屬名詞並列而不致引起誤會的,可不加頓號。如“日月星辰”、“父子兄弟”、“六七日”、“四五星”、“賜郡國守相金帛各有差”之類,自以不用頓號為佳。
層次繁複的並列名詞,宜從簡處置。例如:
③以揚州刺史元顯為後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都督揚豫徐兗青幽冀並荊江司雍梁益交廣十六州諸軍事。(《晉書·安帝紀》)
官名已用頓號分開,若十六州之間再加頓號,則層次混淆。倘使用專名線,各州間斷開即可。
詞的標點用頓號(、)、逗號(,)、句號(。),與詞律相關,不盡等同於散文。例如:
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蘇軾《念奴嬌·赤壁懷古》)
(六)分號(;):分號表示複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的停頓。例如:
①昔伏生將老,漢文帝嗣以晁錯;谷梁寡疇,宣帝承以十郎。(《三國志·魏書·高堂隆傳》)
②崤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分號表示的停頓比逗號大,宜用來隔開文意緊接而並列明確的分句。在散文中,分號最好少用,凡能用逗號或句號代替的地方,就不用分號。在駢文中,分號的使用亦應限於對仗的句式。例如:
③潘岳之文采,始述家風;陸機之辭賦,先陳世德。(庾信《哀江南賦序》)
(七)冒號(:):冒號表示提示性話語之後的停頓,用來提起下文。例如:
①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史記·周本紀》)
②武皇帝二十五男:汴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彰、陳思王植。(《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
表示說話的句子,冒號下一定要有引號。但如果是轉述他人的話,隱括其大意,則不必用冒號,只用逗號點下去即可。例如:
③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史記·五帝本紀》)
表示引文的句子,如引文完整,自當用冒號和引號。例如:
④《西京賦》曰:“徼道外用,千廬內附。”(《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
如行文中夾引不完整的語句,末尾不宜用句號者,前面有“曰”、“云”字亦應避免使用冒號。例如:
⑤《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書》云“人惟萬物之靈”,故謂之神靈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⑥《禮》曰“前有摯獸,則載貔貅”是也。
即使末尾用句號,前面也不一定用冒號。例如:
⑦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史記·周本紀》)
在總括性話語之前可以用冒號,以總結上文。例如:
⑧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維明能信。(《史記·五帝本紀》)
這種用法應限於分句較為簡單,脈絡較為清晰的文句。如果句子結構複雜,最好在應使用冒號處用句號。例如:
⑨是以不別荊棘者,慶雲之惠也;七子均養者,尸鳩之仁也;舍罪責功者,明君之舉也;矜愚愛能者,慈父之恩也。是以愚臣徘徊于恩澤而不能自棄者也。(《三國志·魏書·任城陳蕭王傳》)
“是以愚臣”句總括上文,應當用冒號,但也可改用句號,使句子的層次更加明確。
(八)引號(『』「」、“”‘’):引號標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話。例如:
①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論語·陽貨》)
引號有單雙兩種,直排的第一層用單引號(「」),第二層用雙引號(『』),以明起訖。如係橫排,則改用“”和‘’,先雙後單。在第二層引文中又有引文(即第三層),直排仍使用單引號,橫排則為雙引號。不過此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可改用其他辦法處理。
引文上是否使用冒號,應以不割裂文意為原則。例如:
②案:皇甫謐及宋衷皆雲玄囂青陽即少昊也。今此紀下雲“玄囂不得在帝位”,則太史公意青陽非少昊明矣。而此又雲“玄囂是為青陽”,當是誤也。(《史記·五帝本紀索隱》)
兩處引文上均未用冒號,一氣貫下,文意暢達。加上冒號,反而不好。惟須注意,只用引號而不用冒號,末尾的標點需放在引號外邊。
引文末尾附加有不屬於原文的語氣詞時,下引號放在附加語氣詞之上,上引號的前面也不宜使用冒號。例如:
③《東觀漢記曰“漢但修裏宅,不及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墳,不作祠堂”也。(《後漢書·吳蓋陳臧列傳》)
④賊濟軍於青塘,襲破韋粲營。粲拒戰死,賦(指《哀江南賦》)所謂“護軍慷慨,忠能死節”者也。(倪璠《庾子山集注》)
引號還用來標明需要著重論述的物件或是有特殊含義的詞語。例如:
⑤《詩》曰:“天之方蹶,無然泄泄。”“泄泄”猶遝遝也。(《孟子·離婁》)
(九)括弧(()、〔〕,【】):括弧標明行文中注釋性的話。例如:
①《漢志》:“汝南郡,莽曰汝墳。”(今本誤“汾”。)(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
這種情況亦有不用括弧者,則視作者的自注為正文,意雖通暢無礙,然終感主次不分。
括弧有時也常用於校改文字上,圓括號(())括住的字詞表示刪去(刪去的字詞,用比正文小一號字體),方括號(一般用六角括弧〔〕)括住的字詞表示改正或增補。例如:
②若陛下不能遣長公主,而(今)〔令〕宗室及後宮詐稱公主。(《漢書·酈陛朱劉叔孫傳》)
③漢兵遠鬥,窮寇〔久〕戰,鋒不當也。(《漢書·韓彭英盧吳傳》)
④然則慈父孝子將爭接刃於公之腹,以複其怨而成其(功)名。(《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無論改字或刪補,均應於校勘記中加以說明。現在的通常做法,則是不用方圓括號,逕于正文中改正或刪補,而後將改正之處及依據寫入校勘記。
括弧用於注碼時,只有注釋碼一種則一般用六角括弧(如〔一〕)或圈碼(如①);當注釋碼與校記碼並用時,則注碼用圓括號或圈碼,校記用六角括弧,而且注釋碼在校記碼前。例如:
⑥雲氣蔭于叢蓍,金精養於秋菊②〔八〕。(倪璠《庾子山集注》)
②表明見段後注釋第二條,〔八〕表明見篇末校記第八條。注意兩種注碼都應置於標點前。
(十)破折號(——):破折號標明行文中解釋說明的詞語。破折號引出的解釋說明是正文的一部分,這和括弧裏的解釋說明只是注釋有所不同。例如:
①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邾子克也。(《左傳》隱公元年)
②天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孟子·公孫丑》)
標點古籍宜少用破折號,如上例,“非徒”句為總括語,可換用冒號,參看冒號用法。
(一一)間隔號(·):即中圓點。間隔號在書名號《》當中用來表示書名與篇名之間的分界。例如:
①《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②《詩·鄭風·揚之水》
(一二)書名號(《》、《)書名號標明書名、篇名、樂舞名等。例如:
①
②(嵇)康顧視日影,索琴彈之曰:“昔袁孝尼嘗從吾學《廣陵散》,吾每靳固之。《廣陵散》於今絕矣!”(《晉書·嵇康傳》)
書名號用《》符號時,書名、篇名之間用間隔號。書名號用《符號時,書
名、篇名間只需斷開即可,不用間隔號。例如:
③《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作者與書名連用時的簡稱,如“班書”(指班固《漢書)、“謝沈書”(指謝沈《後漢書)等,用《》符號,則標作班《書》、謝沈《書》;用符號則標作班《書》、謝沈《書》。書名與篇名連用時的簡稱,如“漢表”(指《漢書》諸表)、“隋志”(指《隋書《經籍志)等,無論用《》用,均連標《漢表》、《漢表》,《隋志》、《隋志》。
書名號內又有書名時,裏面一層一般不用標明。如《蘇軾文集卷六十六》跋嵇叔夜養生論後,嵇康(叔夜)作《養生論》,蘇軾跋後,《養生論》可不標書名號。
同一書中不同篇名連用,書名號使用如下:
④《後漢書·竇融傳》《范升傳》《陳元傳》
⑤《後漢書·竇融傳》、《范升傳》、《陳元傳》
前者不用頓號,後者則用頓號隔開。
(一三)專名號(
地名、朝代名、民族名、國名等。凡字型大小、封諡、尊稱等意在專指者,一律標專名線。例如:
①
②(沈約)卒官,諡曰恭侯。(同上書《沈約傳》)
②
地名不論所指區域大小,自州郡以至鄉里坊巷、宮殿陵苑,一律標專名線。慣用的大區域名稱,如“山東”、“關東”、“江東”、“河南”等,在當時雖非政區,卻有大致範圍,也當標專名號。唯過於籠統者,如“關內”、“關外”之類,可以不標。古籍中的“江”、“河”一般指長江、黃河,應標專名線,泛指江河者不標。
朝代名一律標專名線。至如“漢家”、“唐室”、“有宋”、“東周”、“兩漢”、“隋朝”等,宜二字連標。
民族名稱,如“西南夷”、“匈奴”、“鮮卑”等,一律標專名線。
泛指的,如“胡”、“蕃”、“蠻”、“夷”等不標。
“中國”二字多指中土、中原而言,一般不標專名線。“京師”的用法略同今之“首都”,亦不標專名線。
非真實姓名,而習慣上已用作某人專稱的,如“圯上老人”、“裏先生”、“太史公”等,應連標專名線。
封爵名號,無論用地名、用美稱,如“淮陰侯”、“齊王”、“衛國公”、“安樂公主”之類,一律標專名線。
人名習慣上與官爵名連稱的,如“周公旦”、“太子丹”、“太宰嚭”、“大夫種”之類,當視同一個名詞,連標專名線。姓氏如“王氏”、“薛氏”等二字連標。
一般爵名與人名連稱的。爵名線與人名線當斷開。例如:
③
官名與人名連稱,姓氏在上者,連標,如“王丞相”(王丞相)、“李將軍”(李將軍)之類;不帶姓不標,如:“二年春正月,公到宛”(《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姓名在下者,只標人名,如“左僕射王褒”、“都官尚書宗懍”之類。
官名一律不標專名線。官名中夾雜地名的,只標地名,如“度遼將軍”、“平越將軍”等。
集合名稱,如指時代的“三代”、“兩晉”之類,連標專名線;指地指人的“五嶽”、“七賢”之類,不標專名線。
神名、星名一般不標專名線。
但誠按,近讀《疑義舉例》,遇夫先生曰古人喜於人名中加“之”字,如佚之狐、介之推、石之紛如、耿之不比、孟之反、尹公之他者;加“施”者,如孟施舍,均不見此例。
四、標點古籍通常不用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也不用反詰問號(!?)。
五、標點符號的位置,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一般各占一個字的位置,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引號、括弧、書名號的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破折號占兩個字的位置,中間不得斷開;
間隔號占一個字的位置;
書名號(~~~~~~)專名號(
六、標點古籍,還應根據文字內容,適當劃分段落。劃分段落既要顧及段與段之間的關係,也要顧及每一段與全篇的關係。
七、分段,記事者(如史書)當以時間或事件的順序為依據,論說者(如諸子)當以論點層次為依據,抒情者(如詩文)當以感情的發展為依據。段落的劃分允許有整理者自己的理解。
八、各段另行低兩格開始,轉行頂格。為了表明內容層次,需要分成大段和小段的,大段與大段之間可空一行。
九、原文中有大段引文(如史文中有長篇詔奏、辭賦、疏議等),可採用另起低四格,轉行一律低二格的形式,起訖不必加引號。例如:
⑤相如以為列仙之傳居山澤間,形容甚臞,此非帝王之仙意也,乃遂就《大人賦》。其辭曰:
世有大人兮,在於中州。宅彌萬里兮,曾不足以少留。(下略)
相如既奏《大人之頌》,天子大說,飄飄有淩雲之氣,似遊天地之間意。(《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十、標點古籍看易實難,既要求具有古代漢語、古代文化以及某個專業的廣博知識,又要求作風嚴謹,兢兢業業,多查多問,勤於思考。標點失誤的事例很多,可參看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闕勳吾《古文標點例說》,以及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編印的《古籍點校疑誤匯錄》一至五冊。(許逸民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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