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每一种艺术,都有其形式的属性或限制性。诗歌就像绘画、戏剧一样,是一种具有明确的限制性的艺术。其主要的艺术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元素:节奏、音步、韵律。
2、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形式: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
3、格律体新诗的基本韵式:行押韵、跳行韵、节押韵、节转韵、复合韵。
4、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原理:无限可操作性原理;对称性原理
【关键词】
节奏、音步、韵律标;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行押韵、跳行韵、节押韵、节转韵、复合韵;无限可操作性原理、对称性原理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新诗大行其道,得到充足的发展。毫无疑问,这是先进文化的“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种文化进步。新诗的最初出现,大都由翻译家从西方的优秀诗歌或名篇中翻译而来,新诗的创作也大都是“依葫芦画瓢”,没有任何理论根据,只是主观臆断。每一个诗人都强调自己独特的个性,“遍地长草,却少开花。”新诗“泛滥”成灾。最初的诗歌,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如今的诗歌,已经边缘化,已经离开大众的信仰,成了孤独的诗者为个性而战的“武器”。中国新诗“鼻祖”胡适先生曾经梦想过要出几个白话的雨果和几个白话的东坡,一百年快要过去了,终归还是一个梦想。
每一种艺术,都有其形式的属性或限制性。诗歌就像绘画、戏剧一样,是一种具有明确的限制性的艺术。诗的限制性来自诗的基本规范的要求。谈到新诗的规范问题,我们就无法回避另一个问题——新诗的格律。
在新诗的格律理论的研究和探讨的历史过程中,中国诗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探索的脚步,郭沫若、冰心、闻一多、何其芳、徐志摩、朱湘、郭小川、邹绛、余光中、于右任、吕进、朱光潜、万龙生、孙则鸣、余小曲等等,他们或著述理论、或潜心创作,写下了大量格律体新诗作品和理论,使得格律体新诗在新诗的领域里大放异彩,独树一帜。
本文“踩在巨人的肩膀上”,经过系统的归纳整理、修正补充、研究创造,将格律体新诗的艺术属性一一剖析,供以供诗歌爱好者商榷和批评指正。
第一节
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元素
格律体新诗的基本元素主要包括:节奏、音步、韵律。
1、节奏
语言的物质基础是语音。语言的节奏,从本质上来看,就是说的语音的节奏。
什么是节奏?《现代汉语词典》中说:节奏就是“音乐或诗歌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
《礼乐记》中解释说:“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现代艺术中,节奏在建筑、绘画、电影、小说、戏剧等艺术形式中都有自己特定的涵义。节奏表现在诗歌艺术中,也表示诗句的音节的间歇、长短、时间、停顿。
闻一多先生说:“新诗须有音乐节奏。”
节奏是诗的核心。没有节奏,一首诗就不可能存在。
诗歌的节奏如何产生呢?唐代盛行的近体诗,注重平仄规律,实际上就是强调语音的音长和音强的关系,这便是诗的节奏的体现,而这种体现又是由音步而决定的。譬如:王之涣的《登颧雀楼》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仄仄 平平仄 平平仄仄 平
从以上分析可以归纳推理出,该诗的节奏由双音步和单音步组合在一起而形成节奏的。
至于旋律,是节奏有组织有规律的运动形成的,其本质仍然是节奏,故不单独论述。
2、音步
音步,是诗行中按一定规律出现的轻音节和重音节的不同组合成的韵律最小单位。在汉语体系中,因为每一个汉字为单音节,往往一个字可以为一个音步,两个字可以为一个音步,三个字也可以为一个音步。因此人们形象将音步称之“顿”,相当于音乐中的拍子。
音步的划分标准,在诗界一直不一。孙则鸣在《新诗音步论》中根据多数诗人的主张提出:二字步和三字步为主体,一字步和四字步作为补充和调节。我认为,音步分为一字步、二字步、三字步即可,四字步可以一字步和三字步或两个二字步组合划分。
音步划分的应遵循以下三种原则:
①独立原则:一个字或一个词若能单独表达相对完整的意思,可以划为一个音步。如:长发/飘飘。
②二元原则:哈佛大学东亚系教授,中文部主任冯胜利先生,把韵律构词学理论引入汉语合成词的研究,并提出“二元论”,他认为对于汉语来说,双音节音步和三音节音步属于纯韵律音步。(冯胜利《论汉语的自然音步》,《中国语文》1998年第1期)。根据这一理论,划分音步应尽量划分二字步和三字步。如:美丽的/姑娘/长发/飘飘。
③合并原则:两个单独表达完整的意思的字相连,可以合并一个音步。如:我爱/美丽的/姑娘/长发/飘飘。其中“我”与“爱”两字便合并为一个音步。这种情况一般为“主谓结构”或“动宾结构”。
根据以上原则,针对衬词(虚词、助词)在音步中的划分,一般不独立划分,可以划入其前或其后的音步组中。对于一个音步组,前后均有衬词的,为了避免四字音步的产生,可以在创作中根据语境删除其中一个衬词。如:我爱/那美丽的/姑娘/长发/飘飘。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将虚词“那”字删除。而对于四字成语,则可以两个音步划之。如:一无/所有。
3、韵律
韵律是诗歌区别其他文学体裁的重要标志。“诗者,韵文也。”一言蔽之,如果诗歌缺韵律,则不可谓之诗,即便以诗歌分行方式创作,也只能算做是散文诗,不能与真正的诗歌同语。对于格律体新诗而言,则更要讲究在诗中的用韵(押韵)。譬如:
不爱那么多,
只爱一点点。
别人的爱情像海深,
我的爱情浅。
不爱那么多,
只爱一点点。
别人的爱情像天长,
我的爱情短。
不爱那么多,
只爱一点点。
别人眉来又眼去,
我只看你一眼。
——李敖《只爱一点点》
这首诗押an韵。什么叫诗歌押韵?所谓押韵,也叫压韵、叶韵,就是把相同韵部的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所谓韵部,就是将相同韵母的字归纳到一类,这种类别即为韵部。同一韵部内的字都为同韵字。
押韵是增强诗歌音乐性的重要手段,古体诗为了使声调和谐、容易记忆,对于押韵十分讲究。古人通常使用官方颁布的专门指导押韵的书,如《唐韵》、《广韵》、《平水韵》等,新诗押韵是可以借鉴古诗的。因为诗歌有了韵脚的存在,可以增强音乐感,使韵律更加优美,节奏更为鲜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
关于押韵,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汉语音学理论的阐述,汉语语音中的韵母,在发声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元音和a
o e和i u
ü,在复合元音组成的韵母中,其韵尾n或ng,只是在声带发声时表明气流呼出的状态,即气流从鼻腔呼出,并不起主导作用。n和g是两个辅音字母,或称声母。从理论上讲,辅音或声母是不发声的,它只有同元音相拼时,才体现在语音中。因此,韵尾n或ng,严格讲来,它不能当作“韵”看待,只有a
o e i u ü才能称作“韵”。如ang、ong、eng,是a o
e的韵,而不是ng韵。同理,yi、wu、yu、yun是i u
ü韵,而不是n韵。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有的韵,都必须含元音,辅音是不能单独作为韵目的,而所有元音则可以归为同韵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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