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四次碾轧男童惨死是灭绝人性的罪行
标签:
男童宝马车四次碾轧惨死故意杀人撞伤潜规则灭绝人性罪行 |
分类: 社会&议论 |
宝马车四次碾轧男童惨死是灭绝人性的罪行
http://s14/middle/558ddcabg9055817af64d&690
二、事件回放:
2010年09月7日上午,江苏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1.16米的三岁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
小区影像资料显示:11:03:18,宝马车倒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扬子晚报)
视频录像: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MlugBrEy6a8/
三、警方说法
事发当日,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并不是酒驾。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发现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伍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伍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先生的儿子无责。
当记者将李先生“宝马司机是在故意杀人”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对于此事,青成律师事务所的曹大庆律师认为,“如果媒体对细节的报道真实,我个人觉得司机的行为应当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不能说是故意杀人。”曹律师告诉记者,判断是否为故意杀人很重要的标准是“是否以剥夺人的性命为目的”,司机的行为很难看出有故意成分。“首先,司机往后倒车撞倒了孩子,这一下应该不是故意的;接着汽车向前开,这很符合一个人紧张恐慌时的特征,他当时慌神了,手刹没拉紧,下车看,这个时候汽车又倒了回去,再度碾了孩子,最后司机,跑了。”
曹律师认为,按照这个思路,司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何况他又是逃逸,定然是交通肇事罪,所以应该会是这个处罚标准。” (记者田野)

加载中…